好面子的孤女被認回豪門,三個哥哥讓我滾,我真滾了
1
我這個人,極度好面子。
初中時,班長請全班喝奶茶,唯獨跳過了我:
「別誤會,不是買漏了,是你這種人喝了也還不起。」
第二天,我拿攢了半年的生活費請了全班,最後一杯放在她桌上。
「昨天那杯,我替你補上了。」
那個月,我啃了三十天饅頭。
高考我考了狀元,資助人當着記者的面笑:
「是不是該給再生父母磕個頭?」
我把狀元獎金連同三年兼職攢的全轉了過去:
「你借的我連本帶利還清了,頭就不磕了。」
那年暑假,我在工地搬了兩個月磚,才湊夠學費。
後來,我被認回了豪門。
認親宴上,主桌留給親女兒的那個位置,坐着假千金。
我說,那是我的位置。
……
2
我的房間在二樓最裏頭,隔壁是洗衣房。
烘乾機嗡嗡響了一整夜。
斜對面那扇門上掛着粉色門牌:明珠的小城堡。
第二天保姆鋪牀,說漏了嘴:那間房,是太太十八年前給丟了的女兒佈置的。
小牀,旋轉木馬夜燈,牆上貼着量身高的刻度尺。
刻度尺上,從一歲到十八歲,寫的全是明珠的名字。
我站在門口看了很久。
原來這個家給我留過位置。
只是我回來得太晚,早被人住熟了。
早飯後,我媽抱來一摞衣服。
「明珠穿過一兩回的,都是大牌,你先湊合着穿。」
最上面那條白裙子,領口還蹭着一點粉底。
我疊好,放回去:「媽,不用了,我有衣服。」
我媽臉一沉:「甚麼意思?嫌明珠穿過的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