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專門爲夫妻準備的宴會。
精心打扮的我,卻被保安攔在門外。
而宴會廳內,我的丈夫正挽着另一個女人的手,把酒言歡。
那個女人雖然看不清臉,但身材纖細,前凸後翹。
連頭髮絲都卷出美妙的弧度。
我嘗試給沈景和打電話。
眼睜睜看着他掏出手機,眉頭緊蹙,掛了我的電話。
他曾經說過,他很忙,不要總是給他打電話。
原來,他是在忙這些啊。
保安嗤笑一聲:
「瞧見沒,人家沈先生和沈夫人郎才女貌天生一對,輪不到你這個妖怪橫插一腳。」
我低着頭不說話,只是麻木地撥打無人接聽的電話。
保安又說:「像你這種醜女,有肖想沈先生的功夫,不如去整個容。」
妖怪,醜女。
他的話像十年前的那把刀,扎得我鮮血淋漓。
……
我的高跟鞋有八厘米,我穿着它走在初冬的夜裏,每一步都像踩在刀尖上。
根據疼痛守恆定律,腳痛了,心就不痛了。
我和沈景和戀愛三年,結婚五年。
爲了年少時的一句長長久久,我賭上了自己的一生,被他藏在別墅裏,甘願成爲他的金絲雀。
疼痛讓人清醒。
我想,我再也不能忽視沈景和的夜不歸宿,再也不能忽視他衣領上的口紅痕跡,再也不能忽視他面對手機打字時眼底流露出的笑意。
還有,那張他早就準備好了的,被藏在書房抽屜裏的離婚協議書。
不愛一個人,是可以從細枝末節裏感受出來的。
前幾天,他從法國出差回來。
我心血來潮,像從前一樣笑着向他討要禮物。
可他卻愣了好久,才從行李箱裏掏出一瓶香水。
香水包裝精緻,包裝盒上纏繞着細細的蝴蝶結,用花體的法語寫着「送給此生摯愛」。
儘管是我這種土包子,也能看出來它的價值不菲。
這看起來是一份很適合送給妻子的禮物。
但問題在於,我有哮喘,從來不噴香水。
……
華倫天奴的高跟鞋被稱爲「美麗刑具」,名不虛傳。
宴會廳到別墅,三公里的距離,我的腳已經被磨得血肉模糊。
別墅不似往日燈火通明,彷彿一座漆黑的墳墓。
沈景和不喜歡黑暗,所以我睡前總會留一盞燈。
這盞燈越亮越久,後來,沈景和不回來了。
於是,它整夜整夜地亮,再由我在第二天清晨時自己按滅。
我把高跟鞋扔在門口,縮在沙發上發呆。
我和沈景和,是怎麼成了如今這副樣子的呢?
不知過了多久,門口響起敲門的聲音。
聲音又大又急切,不是沈景和的風格。
我拖着傷腳去開門,血跡斑駁,沾染在雪白的羊毛地毯上。
我和沈景和,也是有好時候的。
比如這地毯,只因爲我一句喜歡,他便親自飛到波斯,人肉幫我揹回來。
我驚喜非常,抱着他又叫又跳。
從此,地毯超越了我的一衆收藏品,成了我的最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