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華倫天奴的高跟鞋被稱爲「美麗刑具」,名不虛傳。
宴會廳到別墅,三公里的距離,我的腳已經被磨得血肉模糊。
別墅不似往日燈火通明,彷彿一座漆黑的墳墓。
沈景和不喜歡黑暗,所以我睡前總會留一盞燈。
這盞燈越亮越久,後來,沈景和不回來了。
於是,它整夜整夜地亮,再由我在第二天清晨時自己按滅。
我把高跟鞋扔在門口,縮在沙發上發呆。
我和沈景和,是怎麼成了如今這副樣子的呢?
不知過了多久,門口響起敲門的聲音。
聲音又大又急切,不是沈景和的風格。
我拖着傷腳去開門,血跡斑駁,沾染在雪白的羊毛地毯上。
我和沈景和,也是有好時候的。
比如這地毯,只因爲我一句喜歡,他便親自飛到波斯,人肉幫我揹回來。
我驚喜非常,抱着他又叫又跳。
從此,地毯超越了我的一衆收藏品,成了我的最愛。
若是從前,一滴水滴在上面我都會心疼,更別提血了。
不過,現在我沒空在意這些了。
看清楚門外那人的一瞬間,我只覺得全身上下的血液都被凍住了。
疼痛、混亂、尖叫、猖狂的笑聲...
年少時痛苦的記憶,重新席捲而來。
「許蔓之,好久不見啊。」
那人衝我微微笑着,我卻如墜冰窟。
怎麼會是曲嫣然呢?
怎麼能是曲嫣然呢?
她上下打量我,目光定格在我臉上那道疤上,如同毒蛇爬過一般冰冷:
「你手段還真是高明,頂着這麼張醜臉,也能勾引到沈景和。」
我止不住地發抖,思緒又被扔回了那個絕望的晚上——
我臉上的疤,是曲嫣然一手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