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我發現我老公不對勁,我原本以爲找出小三就可以了,哪裏知道還有小四和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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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的我最終選擇了遠嫁。
在我父母和羅子涵之間,我選擇了羅子涵。
即便是我父母哭到要暈厥:“遠嫁的閨女註定是父母失去的孩子。”
但我還是在羅子涵的甜言蜜語下選擇了愛情。
羅子涵家在珠三角一個三線城市。
有車有房,而且父母都有退休金。
他們承諾等我過去就把家裏的財政大權交給我,任我打理。
可是我和他結婚當天,昨天還對我各種討好的婆婆忽然對我陰陽怪氣道:“從今天起,成爲我羅家的兒媳婦,要懂羅家的規矩。”
我一愣,婚宴上當着不少羅家親朋好友,居然給我立規矩?
我不要面子嗎?
看見我生氣了,我公公立馬對婆婆道:“你少說兩句,今天是我們的好日子。”
於是公公拉着婆婆到不遠處說了幾句話。
婆婆再過來的時候對我語氣好了幾分:“以後都是一家人了,剛纔我說話語氣嚴重,我們就羅子涵一個兒子,以後你也要給我們生兩個孩子以上。”
生兩個孩子可以,我是很喜歡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