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親的再婚家庭裏,張陽是連買筆都要寫申請的‘外人’。三年隱忍只爲換取京市戶口,直到五百元競賽報名費在繼父林志華的拖延下錯失,他毅然遷出戶口,與母親張敏決裂。保送清華後,他以爲終於擺脫控制,卻發現母親帶着繼弟出現在他的未來校園……
我三個月沒向媽媽要錢了。
她以爲我終於學會做個乖兒子,大發慈悲發來消息:
“已經讓你林叔把報名費交上了,以後懂點事,別老想着騙家裏的錢。”
“我知道你爸現在不容易,但你既然選擇跟着我,就要跟我一條心。”
她說這話時還不知道,我已經把戶口遷走了。
沒人相信,表面是張氏集團少爺的張陽,衣櫃裏所有衣服,全是爸媽離婚前買的。
整整三年,沒添過一件新衣。
私底下用的每一分錢,都要在釘釘上寫申請審批。
就連參加學校活動的服裝費,也要附上通知截圖和報價單。
所有支出必須經過繼父林志華的審覈。
只因我媽總疑心我是“那邊的人”,覺得我會偷偷把錢轉給我爸。
可一個月前,我需要五百塊數學競賽報名費,林志華卻在釘釘上一次次駁回:
“理由寫得不充分。”
“爲甚麼非要參加這個競賽?”
“等月底統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