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婚當日,蓋頭還沒掀,顧長淵在婚書末尾加了一條。
“三年無所出,自請下堂。”
喜堂上賓客不知,屏風後溫慕白掩脣笑了一聲。
她是我嫡姐,也是顧長淵養在外宅三年的人。
嫁不了,便讓我替嫁。
再拿這一紙婚書,三年期滿送我走。
我在侯府做了兩年零十個月的主母。
管中饋,理庶務,替他擋了三回御史彈劾,拿命換過一次邊關糧草。
還剩兩個月。
昨日他進門,身上是溫慕白院中的薰香。
“婉之,日子快到了,早些打算。”
語氣溫和,甚至帶着歉意。
歉意不是給我的。
是怕我走得不體面,耽誤溫慕白進門的日子。
……
2
三日後,顧長淵在書房見了我。
他讓劉嬤嬤送來一份清單,上頭列着預備給我的遣散之物。
白銀五百兩、綢緞二十匹、京郊一處小田莊。
“你這些年辛苦,這些東西不算多,但往後日子也夠用了。”他說話時沒抬頭,手裏還在批一封公文。
我看着那份清單,沒接。
“侯爺,有一件事我想問明白。”
他終於抬眼:“甚麼事?”
“當初那條三年之約,是侯爺自己的意思,還是溫府提的?”
他頓了頓,將筆擱在筆架上。
“是我自己加的。她當時身子弱,嫁不了,我不能讓她等太久。三年是我給她的承諾。”
我在這三年裏經手過的邊關糧草案,御史臺三次彈劾,內宅十幾房姨娘通房的傾軋爭鬥,年節宮宴的排面周旋,全是替他守住侯府門楣的代價。
他給她的承諾里,我是一顆棋子,落定了就該收回去。
“好,我知道了。”我拿起那份清單摺好收入袖中,“田莊不必了,我自己置了住處,銀錢和綢緞讓人送到城南柳條巷第三戶便是。”
他皺了皺眉:“你已經置了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