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知道殺死一個妖精犯不犯法,但我還是決定去自首,並且帶上我的罪證——我老婆的屍體。
我去了最近的派出所,出小區右轉一百米就到。
我扛得很累,踉踉蹌蹌,剛到大廳就把我老婆的屍體扔在了地上。
他們把我帶到了審訊室裏,有個女公共安全調查員(簡稱調查員)態度很差。
她敲着桌子說:“同志,這裏不是你可以胡鬧的地方,希望你能端正下你的態度。”
我說:“我老婆嚴格說只是一種稱呼,我們並沒有領證。但她的確是我殺的,她大抵是個白骨精。我詳細和你說說當時的情況,你千萬要相信我。”
男調查員給我倒了一杯水。他說:“同志,你有家人嗎?比如你父母。”
我攤開雙手說:“這和我有沒有家人有甚麼關係呢?人是我殺的。我是個受過高等教育的成年人,我能爲我的行爲負責。”
女調查員噗嗤一聲笑了,竟然假裝很認真地說:“行,你老婆是你殺的,那麼你告訴我,你老婆叫甚麼名字?”
我說:“張嫣。”
女調查員竟然覺得這是一個很可笑的事件。她竟然忍不住,捂着肚子去外面笑。
我對這個男調查員說:“同志,咱們能不能嚴肅一些?你能不能管管你們那位女同志?你們要時刻記住自己的身份是人民公僕!”
女調查員進來了,她坐下之後先深呼吸一口,她說:“對不起啊,我剛纔態度確實有問題。對了,你們爲甚麼不領證結婚?”
這個問題把我問懵了,我呆呆地看着她沒回答。
不過隨後我即刻想明白了,我說:“她是個白骨精,晚上只要在月光下,她就會變成一副白骨。一個白骨精怎麼會結婚呢?民政局怕是不會發給她結婚證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