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年初三我就被親媽連轟帶炸地逼着相親。
媒人拍着胸脯保證:“人家姑娘單純得很,就想找個老實人過日子,見一面,喫頓便飯就行。”
我去洗手間回來,聽到女方正跟她媽和弟弟吐槽:“這男的快四十了吧,看着就老實好拿捏,想娶我?他也配?”
“一會兒把這幾瓶幾十萬的紅酒都開了,大家走的時候每人再帶兩瓶,反正這冤大頭買單!”
她弟弟在一旁附和,她媽則誇她還沒過門就懂得給孃家搞創收。
我默默鬆開門把手,在外面聽着她一口氣開了六瓶羅曼尼康帝才走。
離開後,我在媒人拉的羣裏發消息:“臨時有急事,這飯我就不吃了。”
“這二百塊是今天AA的相親飯錢,你們喫好喝好。”
......
消息剛發出去不到半分鐘,我的手機就開始瘋狂震動。
屏幕上跳動着媒人王嬸的名字。
我直接掛斷。
緊接着是一個陌生的號碼打進來。
我按了靜音,任由它響。
……
2
我平靜地看着警察:“警察同志,我有證據證明我沒點菜,也沒喫。”
我拿出手機,調出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
“這是我離開的時間,這是我發消息的時間。”
“我到飯店不到十分鐘,連包間門都沒進,聽到她們在裏面算計我,我就走了。”
“那二百塊錢是我出於禮貌給的飯錢,雖然我一口沒喫。”
警察拿過手機看了看,又調取了飯店的監控。
監控顯示,我確實只在門口站了一會兒,然後就轉身離開了。
全程沒有接觸過菜單,更沒有跟服務員說過話。
警察把手機還給我,轉頭看向汪倩一家:“監控顯示,陳默確實沒進包間,也沒點菜。”
“這單,還得你們自己買。”
汪倩一聽,頓時炸了:“憑甚麼?是他約我喫飯的!相親不就是男方買單嗎?”
“哪條法律規定相親必須男方買單?”我冷冷地反問。
“更何況,你們點的那些酒菜,是經過我同意的嗎?”
汪倩她媽一屁股坐在地上,拍着大腿嚎:“沒天理啦!欺負孤兒寡母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