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我們西南苗寨的規矩,老丈人第一次去姑爺家要喝一頓“認親酒”,酒不離桌,人不離席。
人離席,就是當衆退親。
爸來京市的時候,顧承安在老城區訂了館子,說是給我爸接風。
酒剛喝到一半,閨蜜林晚晚來電話,說扭了腳,在商場門口沒人扶。
顧承安起身就走:“晚晚剛經歷了情感上的創傷,我去去就回來。”
我攔他:“認親酒不能離席。”
他笑出聲:“囡囡,我知道這頓酒重要,但晚晚那邊實在緊急。半小時,我一定回來。”
我爸聽不太懂,但他看見女婿走了,也起身追了出去。
我追到門口沒看見人,打我爸的手機,他根本不會接。
打顧承安的,關機了。
我在那條街來回找了四個小時,報警說要等二十四小時才能立案。
最後是十九公里外的派出所打來的。
民警說老人走了八個小時,鞋底都磨穿了,懷裏一直抱着半瓶酒。
問他爲甚麼不撒手,他說酒灑了,親就斷了,他怕女兒嫁不出去。
……
2
第二天上午,顧母打來電話。
“今晚來家裏喫頓飯吧。”
“承安確實不周到,我們做長輩的替他說兩句。”
我沒有立刻答應。
顧母又補了一句。
“老人家嘛,哄一鬨就過去了,別真讓外人看笑話。”
我看向坐在窗邊的爸。
他正把帶來的蠟染包袱重新疊好,見我看他,立刻問是不是顧承安叫我們喫飯。
我最終應了下來。
如果他能當着家人的面接過認親酒向爸道歉,我願意回寨裏問三叔公酒還能不能續。
晚上六點,我們到了顧家。
顧母準備了一桌菜,特意讓保姆買了兩瓶價格不低的白酒。
爸沒碰那些酒。
他穿着洗得發白的外套,抱着從寨裏帶來的那一瓶,坐在靠門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