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81年,某家屬院。
沈聽雪多年未孕,深愛她的丈夫被母親逼着肩挑兩房。
寧長卿怒斥荒唐,他以死抗爭不肯跟守寡的弟媳圓房。
沈聽雪也跪求婆婆改變主意。
可婆婆絕食七日,逼着寧長卿就範。
她不忍丈夫背上不孝罵名,無奈同意了這個荒唐的提議。
寧長卿和弟媳沈嫣圓房當晚,沈聽雪突然暈倒被鄰居送到衛生所。
昏迷中,她聽到丈夫的兄弟說了一串俄語:“長卿,沈嫣的女兒不是你弟弟的遺腹女麼,怎麼現在叫你爸爸?”
“你到底在想甚麼啊,當年沈嫣被困狼羣,你爲救她身受重傷下半身癱瘓,遺憾錯失參軍入伍的機會。”
“她見你成了癱瘓,立刻拋棄你,轉頭就嫁給了你的連長弟弟,害你夜夜醉酒差點凍死在雪夜裏。”
“你弟弟犧牲後,她見你腿治好了又有了鐵飯碗,再次跑來撩撥你,這種自私自利的女人,根本不值得你愛,你怎麼就執迷不悟,非要跟她破鏡重圓?”
沈長卿也開始說俄語,但語氣嚴肅,“我會想辦法瞞着此事,不讓聽雪知道這個孩子的存在。”
“長卿,紙包不住火,到時候聽雪會有多傷心,你知道嗎?”
他的兄弟再次怒吼出聲:“你下半身癱瘓,可是沈聽雪找名醫給你治療,讓你重新站起來的,她那麼愛你,咱們做人得有良心...”
……
2
沈聽雪回房收拾行李,匆匆找到父親給她的銀行卡,上信用合作社取錢。
叫她心涼的是,銀行櫃員說銀行卡只剩3.5元!
她打出銀行交易記錄一筆筆覈對,不禁氣的渾身發抖。
父親給她的嫁妝是3000塊,可寧長卿竟然暗中把她銀行卡里的存款,盡數轉給了沈嫣!
她氣的兩眼發黑,天旋地轉的倒在地上。
銀行櫃員見她臉色很差,當即就要通知寧長卿。
沈聽雪強撐着攔住櫃員,讓她幫忙把剩下的錢取了放進包裏。
然後沈聽雪匆匆趕去文工團,請團長批准她的離婚申請。
她是女兵身份,離婚必須經過直屬領導批准。
團長是沈聽雪二叔,深知侄女有多愛寧長卿,以爲是小兩口吵架勸她三思,
畢竟離婚是件很不光彩的事,會影響她的聲譽。
沈聽雪正要向二叔解釋緣由,門外響起寧長卿的聲音。
轉瞬,他推門進來,望着沈聽雪捏在手裏的銀行卡,眸色驟沉:“聽雪,你聽我解釋,我弟犧牲後只拿到幾百塊撫卹金,根本不夠沈嫣生活。”
“我家以前受過沈嫣父親的恩惠,所以......你若心裏不痛快,我叫沈嫣把錢還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