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短篇小說 > 前男友說我欠他三年的戀愛投資回報 > 第1章

第1章

目錄 下一章

前男友說我欠他三年的戀愛投資回報

五年戀愛,我替他整理報銷憑證、墊付開銷從沒計過賬,分手五年後他發來律師函,附上一份Excel,要我還“投資款”20萬。

更噁心的是,他把那份賬單截圖發進前同事羣,@所有人備註:五年前我養了條白眼狼,大家評評理。

他以爲輿論能壓死我,以爲我會因爲難堪私下認賬。

卻不知道那份Excel裏有7筆消費,是他拿公司公款報銷的,報銷憑證上有他的親筆簽名。

他的律師翻完證據,沉默了很久,纔對他說:“最好的結果,就是判你敗訴,各自承擔訴訟費。”

1

律師函是用快遞送來的,封面印着“法律文書,請簽收”,前臺小妹把它遞給我的時候,走廊裏還有兩個同事在倒水。

我拆開。

Excel打印件滑出來,A4紙,雙面,第一行標題加粗:《五年感情投入明細表》,合計:203,400元。

手機同時震動。

陳默把截圖發進了前同事羣,@所有人,備註打在最上面一行:“五年前我養了條白眼狼,賬單在這裏,大家評評理。”

前臺小妹探過頭來,我側身擋住,把律師函和Excel疊整齊,用手機拍下封面、每一頁內容,發進自己郵箱。羣消息還在滾——有人發“???”,有人@我,還有人轉發了出去。

我退羣。截圖留存,退出。

走廊的竊竊私語我聽見了。我沒回頭。

回到工位,把那份打印件平攤在桌上。從第一行往下看,看到第三行的時候,我笑了一下——很輕的那種笑,沒有聲音。

第3行:2019年11月,三亞旅遊,12000元。

那次旅行,他公司的差旅報銷記錄裏,同樣有這12000塊。我知道,因爲那趟出差他叫我幫他整理過報銷憑證,我把票據照片存在相冊裏,一直沒刪。

往下翻:第7行,2020年3月,“寶格麗情人節禮物,3400元”——那是公司客戶中秋伴手禮的金額,他讓我幫他寫過感謝卡。第11行,第15行,第19行,每一行我都對得上。

陳默以爲“曝光”等於“施壓”。他把那張Excel發出去,以爲輿論會替他收賬。

他不知道我已經把那份Excel看完了。

我合上文件,打開電腦日曆,找了一個名字給空白檔案袋——五年報銷憑證。打印封面,貼上去。

下班前我給周明發了條消息:“今晚有空嗎?我帶點東西過來。”

周明回了三個字:“七點半。”

2

周明是我大學同學,執業八年,做合同糾紛。律所在寫字樓21層,玻璃門擦得很亮,他自己一個人坐在最裏面那間會議室,桌上放着兩杯咖啡,一杯是給我的。

我把律師函、Excel打印件、手機截圖全鋪在他桌上。他戴上眼鏡,翻了二十分鐘,沒說話。

中間他翻到第三頁的時候停了一下,抬頭看我:“這7筆,金額都是整數,時間都集中在三個季度內,你幫他報銷過類似金額嗎?”

“7筆我能對上6筆。”我說,“還有一筆我得回去翻照片。”

“翻。”他說,“翻完今晚就發給我。”

他繼續往下看,看完之後摘下眼鏡,把鏡片在襯衫下襬上擦了兩下,重新戴上。

“贈與在法律上不構成投資關係。”他說,“舉證義務壓在他那邊,他得證明你們有明確的投資合意——口頭協議也算,但他得拿出證據。”

“他拿不出來。”我說,“因爲沒有。他買東西從來說'給你的',從不說'借你的'。”

周明把Excel翻到第三頁,用筆圈出7行——第3、7、11、15、19、23、27行,用指節敲了敲桌面:“這7筆,金額和日期,我幫你比對過陳默公司2019至2021年的報銷記錄公開信息,高度吻合。”

我打開手機相冊,把保存的報銷憑證照片調出來,屏幕推過去。

周明看了十秒,說:“夠了。”

他從抽屜裏拿出一份模板,《反訴申請書》草稿他已經打好,封面寫着“被告反請求確認贈與性質、原告舉證不能”。律師函附在後面,快遞單填的是陳默的公司地址——不是家庭地址。

“爲甚麼寄公司?”我問。

“讓前臺先看見。”他說,“法律上沒區別,心理上有。”

我笑了一下,簽字。文件封進信封。

走出律所的時候,已經晚上九點,外面在下小雨。我撐傘站在門口,給那個發“???”的前同事回了條消息:抱歉今天沒回你,我在處理一些事情。

她回得很快:他人品本來就有問題,公司裏這兩年傳過他不少,你不用解釋。

我說謝謝。

陳默此刻還不知道。他大概還在他朋友圈那條“等法院見”底下,挨條挨條點贊。

3

蘇婧律師函送達的第二天上午,陳默的律師趙飛給他打了電話。

我是從周明那裏知道這通電話內容的——趙飛後來在庭前會議上提到過,措辭很剋制,但意思很清楚。

趙飛問陳默:“你發在羣裏的Excel,法院可以作爲原始證據調取,你確認裏面每一筆都經得住查?”

陳默說沒問題,掛斷電話,發了條朋友圈:“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等法院見。”配圖是那份Excel的截圖,點贊有三十幾個。

他以爲趙飛在嚇他。

周明向法院申請了證據保全,要求調取陳默公司2019至2021年度的差旅與娛樂報銷記錄,附上Excel截圖中那7筆消費的金額、日期比對錶,清清楚楚,一一對應。比對錶是周明熬夜做的,左邊一列是Excel上陳默親手寫的“投資金額”,右邊一列是公司報銷記錄上的“業務接待金額”,中間用箭頭連起來——3400對3400,12000對12000,1800對1800。

法官當天就批了。

法院向陳默公司財務部發出協助調查函。函件送達是上午十一點,財務總監當日下午就找到陳默所在部門的主管。

主管找到陳默談話,陳默這時才反應過來——那7筆報銷當年走的是“業務接待”科目,審批人簽字是他,票據上蓋着公司財務章,抬頭寫“業務接待”,四個字,白紙黑字。

他拿公司的錢請我喫飯,卻寫進了他那張“個人投資”的Excel。

主管原話是:“你這是把公司的錢算成自己的錢去要回來?”

陳默沒回答這個問題。他試圖解釋,說“那段時間確實是工作和私人混在一起,時間太久記不清了”,主管只回了一句:“你記不清沒關係,憑證記得清。”

談話結束後,財務部當天下午就把那7筆報銷的原始憑證打印出來,其中4筆有陳默親筆簽名,財務總監在備註欄手寫“已提交法院協查”,蓋章,鎖進檔案櫃。

周明把這個進展發給我,附了一句話:“他朋友圈那條點贊,估計今天就會刪。”

我沒去看。我在做一件更重要的事——把那張比對錶打印一份,疊好,放進我那個寫着“五年報銷憑證”的檔案袋。

那個“等法院見”的朋友圈,他在當天晚上11點刪掉了。周明截了圖,歸檔。

4

公司合規部約談陳默是在財務部提交憑證後的第三天,上午十點,會議室207。

陳默坐在長桌對面,合規專員對面坐着兩個人,一個記錄,一個主談。

主談的女士姓鄭,四十多歲,專員級,我後來在周明那裏看過她的簡歷,做過審計師,轉崗合規七年。她把7筆報銷記錄鋪開,逐一念金額、日期、科目名稱——

“業務接待,1800元,2019年8月14日,地點未填寫。”

“業務接待,3400元,2019年9月23日,附票據:上海某餐廳。”

“業務接待,12000元,2019年11月7日至11日,附票據:三亞某酒店連續四晚。”

唸到第三筆,陳默開口了:“當時是帶着女朋友一起見客戶——”

鄭專員沒抬頭:“請提交見面的郵件,或者會議紀要。”

“當年的郵件......我可能要查一下。”

“48小時內,書面形式。”鄭專員把筆記本合上一個角,“否則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第七條,移交紀律委員會。”

陳默又開口:“那我們這次能不能先不寫報告,等我把材料整理好——”

“陳先生。”鄭專員抬頭,“我們這次不是在和你協商。”

會議室裏安靜了大概五秒。

陳默又試圖爭辯:那次三亞不是單純出差,他確實順路見了客戶,只是郵件丟了。鄭專員問他客戶姓甚麼、公司是甚麼、籤的甚麼單。陳默答了一個名字,鄭專員讓記錄員查了查公司CRM系統——那個客戶在2019年11月並沒有任何對接記錄,最早的合同要到2020年3月纔出現。

“陳先生,你這位客戶三亞出差當時還不是我們的客戶。”鄭專員說,“業務接待是給已簽約或者正在談的客戶,三亞那次不算業務接待。”

陳默沉默了一會兒,最後試圖打感情牌:“鄭姐,這事是我前女友在背後做手腳——”

鄭專員第三次打斷他:“這是我們和你之間的事,跟你的私人感情無關。請不要再提其他人。”

陳默翻遍郵件,找不到。那些飯根本不是商務飯,沒有郵件,沒有紀要,沒有客戶簽到記錄,甚麼都沒有。

48小時後,他甚麼書面材料都沒交出來。

周明收到法院轉來的憑證覈查結果,在開庭前以書面陳述提交:該7筆消費屬公款,不屬於陳默個人支出,陳默主張的“投資總額20萬”當場縮水。

趙飛打來電話,我沒接,周明告訴我趙飛跟陳默說的話:“若對方在庭上出示此證據,法官大概率認定你虛構投資金額,訴求駁回是小事,虛假訴訟的記錄纔是大事。”

當天下午,陳默給我發微信:“我們可以談,別鬧大。”

五個字,沒有標點。

我截圖,發給周明,然後把他的消息頁面置頂——不是因爲要回,是因爲要看見它,每次打開手機都看見:我們可以談,別鬧大。

他以爲這場官司是一張嘴對一張嘴,他嗓門大,他就贏。

他不知道檔案櫃已經鎖上了。

合規部出具《違規行爲認定書》,認定陳默4筆報銷屬於“以公款報銷私人消費”,責令退還14300元,記入個人檔案,抄送HR總監。陳默在認定書上簽字,墨跡清晰——周明說法院那邊也收到了副本,已歸檔,將作爲庭審輔助材料。

我把律師函、Excel打印件、報銷憑證照片、微信記錄截圖整理成一個文件夾,壓縮,備份到三個地方。

陳默的“別鬧大”,現在是他自己在鬧。

5

那篇文章是周明發給我的,早上八點,他直接甩了鏈接,沒有多餘的話。

法律類公衆號,標題是《分手五年前男友發律師函索要35萬,附Excel賬單——她的律師這樣回擊》,配圖正是陳默發進前同事羣的截圖,馬賽克打在賬單金額上,沒打在他名字上。閱讀量右下角:103,412。

我先看了一眼推送時間——凌晨兩點。

文章裏沒出現我的名字,也沒出現陳默的全名,但前同事羣裏那張截圖裏有他的微信頭像和暱稱,看過那張原圖的人都認得出來。文章寫得剋制,全程引用周明的代理意見,把“贈與”和“投資”在法律上的邊界講得很清楚。

往下翻評論,第一條是“前男友是個奇葩”,第二條是“樓上+1”,到第七條開始有人說“等開庭結果”,一直到第47條讓我停住了。

“他還欠我8萬,說是借的,兩年沒還,有律師嗎推薦一個。”

賬號名:蘇珊。頭像是一隻貓。發評論的時間是凌晨兩點二十一分。

我截圖,發給周明。

周明回了兩個字:“私信了。”

他動作比我快。我把手機放下,去倒了杯水,窗外樓道里有人推着行李箱經過,軲轆聲咕嚕咕嚕滾遠了。

我站在窗邊想:陳默發那個羣,以爲輿論是他手裏的刀。他沒想到刀是雙刃的,另一頭,有人等着呢。

中午之前,那條評論被點到了熱門。底下有人回覆“也是這位男士?”,蘇珊只回了一個字“是”。

下午周明給我打電話:“蘇珊願意見面,明天下午兩點,律所會議室,她帶借條原件、轉賬截圖,還有一段錄音。”

“錄音?”

“2020年陳默開口借錢前。”周明說,“她問過一句話,他給了一個回答。”

我猜到那個回答了。我沒問。

掛電話之後,我把檔案袋拿出來,翻到中間那一頁——2020年那一年的微信記錄截圖。3月、5月、7月、9月,他給我發的所有“寶貝”“老婆”“我們”,時間戳一行一行。

那一年我們在一起第三年。

我把檔案袋合上。

陳默在凌晨兩點睡得着的時候,蘇珊在凌晨兩點醒着發評論。這件事的另一端,有人比我更早開始等了。

6

蘇珊比我想象中要小,二十六七的樣子,眼睛有點腫,但不是哭過——是熬夜熬的。她坐在律所會議室的長桌一頭,把一個文件袋放在桌上,沒立刻打開。

“我看了那篇文章一晚上。”她說,“我才認出來是他。”

周明給她倒了水,沒說話。

她打開文件袋,第一張是借條,紙是普通的A4,墨水顏色還很新。借款金額八萬元,借款人:陳默,落款日期2020年6月,下面是手寫簽名和身份證號——身份證號我對了一眼,跟律師函上他律師寫的那串完全一致。

第二份是微信轉賬截圖,分兩次:六萬、兩萬。兩次轉賬之間隔了三天。

第三份打印的是聊天記錄截圖,從2020年5月一直到借款發生的那一天,加起來十幾頁。她翻到第二頁,指着其中一段。

那段對話開頭是蘇珊問的——“你現在有對象嗎?”

陳默回:“沒有,單身,一個人在拼。”

蘇珊問:“不是說之前在談一個?”

陳默回:“分了,半年了。她要的我給不了。”

目錄 下一章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