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八千,被迫每天發三條劣質廣告。一次手滑,我把HR備註的那行“本條由公司強制發送”原封不動發了出去。全公司跟風、全樓效仿、全網沸騰——投流帝國一夜崩塌。當老闆跪着遞上五百萬封口合同時,我撕了它。國家出臺“林奇條款”那天,我終於敢發一條只屬於自己的朋友圈。
週一早晨八點五十。
王胖子把那沓帶着打印機餘溫的營銷文案,重重砸在我臉上。
“每人每天三條朋友圈,必須帶公司二維碼,不發的直接扣績效五00!”
在滿屋子麻木複製粘貼的同事裏,沒人注意到,我因爲昨晚幫女友搬家只睡了三個小時。
我手滑了。
我不但複製了那段油膩的廣告,還順手把文案最末尾、HR專門備註的那行字,原封不動地發了出去:
【請各位好友監督,本條由XX傳媒強制發送,內容與我個人生活無關。】
那時我還不知道。
這行我漏刪的廢話,會在二十四小時後,徹底撕裂整座城市的職場生態。
......
“擦!”
朋友圈發送成功的提示音響起。
我的眼角瞬間抽搐了一下。
腦子混混沉沉的,像塞了一整塊抹布。
我盯着那條剛發出去的動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