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正月十三,我接到奶奶電話,說要全家回村過元宵。
上一世,這通電話後,我被她親手推進殺人犯的柴房。
爲了換兩千塊彩禮給堂哥娶妻。
重生回來,我盯着桌上那把花生
——我知道自己過敏,可奶奶笑着說:
“囡囡最愛喫這個。”
她不是記錯,是根本不在乎我會不會死。
更可怕的是,我爸根本不是她親兒子。
而是她騙領烈士撫卹金二十多年的工具。
爸抬眼,“建軍結婚,是你們家的事。”
奶奶拍着大腿喊,
“甚麼你們家我們家?他是老陳家的根!你不幫襯,以後誰給你摔盆送終?”
“我不用人摔盆。”
爸的聲音很淡,卻帶着不容置疑的堅決。
二嬸立馬接話,
“三叔,話不能這麼說。
建軍搞大了鄰村姑娘的肚子,人家要兩千塊彩禮,還要在鎮上蓋三間磚房。
不然就告建軍耍流氓,抓去勞改。”
兩千塊,在 1985 年,是天文數字。
爸在廠裏當技工,一個月工資也就三十多塊。
我冷笑,“沒錢就自己掙,我爸又不是搖錢樹。”
奶奶惡狠狠地剜我一眼,
“死丫頭,輪得到你說話?
女兒家遲早是別人家的,建軍纔是陳家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