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七年,沈望舒第一次看清季晏行的真實面目。原來所謂的相愛,只建立在她回歸家庭的基礎上。爲了逼她就範,男人做進所有令她傷心的事情。最後一次,她真的要和他走散了。
從醫院醒來後,沈望舒做了三件事。
第一件事,她給季母打去電話。
“我同意離開季晏行,嫁給他的小叔。”她的聲音沒有一絲波瀾,“但前提是,不能告訴他我離開的事情。”
先前季母提過,季晏行的小叔遙在法國,聽聞她同傳實力強悍,非常想和她認識。
擔心季晏行喫醋,她拒絕了多次,現在反而......
第二件事,她找人擬好了一份離婚協議,然後去派出所辦理了銷戶。
既然要走,她就不會讓季晏行有找到她的可能。
第三件事,她回家把東西都收拾了出來。
小到在一起一百天,季晏行送給她的項鍊。
大到他爲了方便她觀星,特意尋來的望遠鏡。
她通通扔到了廢品回收站。
屬於她的,她都會帶走;不屬於她的,她也不會留下。
做完這些已到中午,沒等沈望舒喘口氣,公司一個電話把她叫了回去。
辦公室內,老闆的手敲着桌面:“下午的併購同傳,小夏給你做助理。”
沈望舒眼皮都沒抬:“我不需要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