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輩子我給孩子上戶口時,才發現老公已經在軍區娶了戰友遺孀,並把遺孀的孩子記在了自己名下。
正值計劃生育政策,她的孩子上了軍區學校,我的孩子卻成了人人喊打的野種。
我以死相逼,他只答應讓我的孩子以侄子的身份隨軍。
隨軍路上,孩子在火車上被人販子拐走了,只留下兩根斷掉的小拇指。
我瘋了一般求他登報找人。
他卻嫌棄我矯情:
“你能不能懂點事,孟餘已經是個殘疾人,找不回來就算了,可你這樣小題大做,別人的閒話會傷害倩倩和小樹。”
絕望之下,我跳河自S。
再次睜開眼,我回到了給孩子上戶口那一天。
這次,我跪在部隊門口,聲淚泣下的求組織爲我做主。
在民政局把孩子登記在我的戶口本上後,我直接去隔壁警察局撒潑:
“警官你可得給我做主,我那男人在外面娶二房了。我是明媒正娶,我的孩子卻上不了戶口,你們要是不給我一個交代,我就帶着孩子一頭撞死。”
我要把事情鬧大,鬧到孟建軍不敢私下解決這件事。
告完狀的第三天,孟建軍就拖家帶口的回來了,比上一世我以死相逼求他回來的速度快多了。
上一世我連發三封電報,都收不到回信,到最後我割破自己的拇指,寫了一封血書,孟建軍纔在一個月後回到家。
……
我內心越來越不安。
最讓我難過的是他在信中不自覺地將我和付倩做對比:
“倩倩不像你一樣堅強,遇到問題總會哭,我每天訓練完都要哄她。”
“倩倩可挑食,不像你一樣好養,每頓都要喫精白麪。”
慢慢地,信裏也出現了一個孩子的身影:
“小樹又長高了,和他爸爸一樣壯,不過脾氣隨了倩倩。”
我也試過將話題引向我們的孩子,卻總是被岔開。
到最後,我再也收不到他的來信了。
我以爲是他軍務繁忙,他之前說過要努力升職好讓我和孩子去隨軍。
可直到孩子到了上戶口的年齡,我才明白他不是忙,他是在外有了第二個家。
我以死相逼,他纔在一個月後回家,見面第一句話就是羞辱我:
“現在軍區都認爲倩倩纔是我的妻子,我不回家是爲了給你留一絲情面。”
“不就是爲了孩子上學的事嗎?就讓孟餘以我侄子的身份去軍區上學。倩倩善良,絕不會虐待他。”
爲了兒子的未來,我答應了。
送他們上火車的時候,我仔細叮囑孟建軍要小心柺子,睡覺不要睡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