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初,品學兼優的鄭天明因爲見義勇爲而鋃鐺入獄。雙親死得不明不白,初戀女友被逼嫁人。當他獄滿歸來,過往一切,終有論斷。
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鄭天明刑滿釋放。用監獄給的兩塊錢路費買了供品,在綿綿細雨中朝着墳場落魄前行。
七年前,在高考前一個月,他救了同班同學程欣,使她免於失身。可笑的是,他竟因此獲刑七年。
尤記得最後一次庭審現場,程欣仍然沒有出面,她的父親程義德在法官面前矢口否認程欣遭受侵犯的事實。甚至還說程欣目睹了他把人推下了樓而驚嚇過度,至今躲在家裏不敢出門。
至於原告席上的“受害者”父母,則是聲淚俱下地要求法官嚴懲,不能讓他們的兒子於耀陽白白摔斷兩條腿。
還有好多個他根本不認識的人出庭作證,說他偷搶東西,無惡不作。
於是,鄭天明的故意傷害罪在所有人的力證之下,成立了。
任憑他的父母給法官、給於耀陽的父母下跪、磕頭,也於事無補……
他跪在墳前,任雨水沖刷着臉龐,那一顆顆滑落的水滴分不清是雨水還是眼淚。
“爸,媽,如果當年你們沒有喝農藥該多好?
我知道,你們是實在沒辦法了,才用這樣的方式幫我逃獄。是兒子不孝!
爸,媽,如今我終於出來了。
再苦再難,我也會好好的活下去。
再苦再難,我也要送那羣陷害我們一家的王八蛋下地獄!”
“天明?”
鄭天明驀然轉身,詫異地看着身後的女人,竟然是他的初戀女友,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