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慶獨自一人報團遊戈壁,碰上團裏一個男人和賣水的拉扯。
得知他手機沒電,也沒現金,我好心付了水錢還借他充電寶。
當晚,我沒等來他還錢,卻等到他用卡刷開了我房門。
我尖叫着把人打了出去,
“裝甚麼貞節烈女?借我充電寶,不就是暗示我晚上來找你?”
我又氣又急,報了警,告訴了導遊和賓館人員。
可他倒打一耙,說我對他一路示好,今天還特別發房號約他。
導遊和旅行團全都替他作證,前臺也打馬虎說以爲是情侶。
沒有監控,警方認爲我的證據不足,以調節爲主。
第二天,他搶先將剪輯過的視頻發到網上。
《女遊客色誘不成,反告同行男遊客QJ》。
一時間所有人都在罵我。
“一個女孩子單獨出來旅遊,能是甚麼好東西?”
他靠我起號,一夜間漲粉百萬。
……
2
錄好視頻後,我掃碼付款了五塊,轉身就走。
回到大巴,我剛坐穩,周啓明一屁股坐在我旁邊。
“許棠,再把充電寶借我一下。”
“不借。”
“我自己的在行李箱裏,拿起來很麻煩。你先給我用一會兒,晚上我一起還你。”
“和我有甚麼關係,就是不借。”
他的臉色難看起來:“你怎麼突然變得這麼小氣?”
“我不給陌生人借東西,有問題嗎?”
“我借你的東西,是給你機會。”
我滿臉疑惑:“甚麼?”
他笑了一下,“你一路上都在注意我,現在又替我付錢。許棠,別裝了。”
我氣得手指發麻:“我替你付錢,是因爲攤主不讓我走。你想多了。”
“你要是不在意我,爲甚麼拍我的視頻?”
“那是借條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