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沈凌,沈家見不得光的私生子。
當了三年贅婿,被親哥踩了二十八年。
他僞造舉報信讓我丟了工作,綁架我兄弟逼我去送死。
可他們不知道,我師父是江城曾經最狠的律師,我手裏攥着沈氏偷稅十億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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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只不過是毀了他的第一步而已。
我叫沈凌,今年二十八歲,是江城沈家的上門女婿。
說上門女婿都是抬舉我。在沈家,我的地位連條看門狗都不如。
狗還能被喂口熱飯,而我,連喫剩飯都要看我那位好大哥的臉色。
我的大哥叫沈淵,沈氏集團的太子爺。但他不是我親哥——準確地說,我們同父異母。
他大我三歲,是我爸和前妻生的。我媽是後來的續絃,生我時難產大出血,沒能下手術檯。
從我有記憶起,沈淵就沒停止過對我的羞辱。
七歲,他把我的玩具車從三樓扔下去,砸爛在花園的石板上,然後當着全家人的面笑着說:“野種不配玩這個。”
我爸沈萬林坐在沙發上,看都沒看我一眼,只說了句:“淵兒,下次別扔了,砸到人不好。”
十二歲,我考了全校第一,沈淵當着親戚的面把我的獎狀撕成碎片,踩在腳下:“一個續絃生的東西,也敢搶我的風頭?”
我哭着去找我爸。他皺着眉頭抽了口煙:“你哥就是脾氣急了點,你讓讓他。”
讓讓。從小到大,我讓了二十年。
二十歲那年,我喜歡上了一個女孩——林氏集團的千金林婉兒。我們真心相愛,她不在乎我的出身,不在乎我在沈家受的屈辱。
我帶她回家見家長的那天,沈淵穿了一身和我一模一樣的西裝,摟着我當時的未婚妻說:“婉兒,你確定要跟這個廢物?他連自己的零花錢都要管我要。”
林婉兒沒理他。她緊緊握着我的手,對我說:“凌,我嫁的是你,不是沈家。”
我們結婚了,我是作爲贅婿入贅林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