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我媽馴夫的教具。
我爸應酬喝了酒,她就一根一根撅斷我的手指,拍照發給他,教他碰酒的代價。
我爸打麻將輸了五百塊,我媽就剁了我左手的小指,裝在紅包裏寄到他牌桌上,教他賭博的下場。
我爸和高中女同學合了影,她就把合影打印出來,用大頭針一張一張釘進我大腿裏,教他和別的女人笑的後果。
我爸跪在地上磕頭,額頭砸得咚咚響,求她別作踐我。
我媽明明獲得了勝利,卻眼眶通紅的蹲下來替我擦眼淚:“媽媽的心也疼,是媽媽對不起你。”
然後下一次,刀磨得更快。
18 歲那年,我攥着攢了三年的車票連夜走了,爸爸提出了離婚。
她再也沒有能架在爸爸脖子上的刀,只能對着空房間割破手腕,拍了滿牀的血照發我,用死逼我回去當她的教具。
可是媽媽,你從沒教過我心軟啊。
…..
我十五歲那年,我爸犯了一個天大的錯。
他跟女同事多說了三句話。
我媽在商場撞見的時候,那個女同事正笑着跟我爸說話,我爸也笑着回了一句。
……
2
我十六歲那年,我爸升了職,當了部門經理。
我媽沒高興。
因爲部門裏有兩個女下屬。
她讓我爸把兩個女下屬都調走,我爸說這是公司的安排,他做不了主。
“做不了主?”我媽笑了,“行。”
那天是週六,我媽帶我去了一家紋身店。
她讓紋身師在我後腰上紋了兩個字。
“**。”
紋身師是個四十多歲的男人,聽到這話愣了一下,看了看我媽,又看了看我。
“這位女士,這......”
“紋。”我媽把一沓錢拍在桌上,“我女兒,我說了算。”
紋身師又看了我一眼,我低着頭,不敢看他。
針紮下來的時候,我咬着牙沒哭,比起電熨斗,這點疼算不了甚麼。
可眼淚還是掉下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