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謝雲闊的貼身保姆,負責所有跟他有關的事。
他對我呼來喝去,我也總是笑臉相迎,從不拒絕他的任何要求。
並不是因爲我戀愛腦無可救藥。
而是我跟他爸爸簽訂了合同,做他的貼身保姆,月薪五十萬。
2
一,不能對謝雲闊說不。
二,滿足他的一切要求,並跟在他身邊。
三,協議保密,不能讓謝雲闊知道。
手印按下的那一刻,我成了謝雲闊的貼身保姆。
除了睡在謝雲闊家的客房外,我每天早起要爲他做早餐,伺候他洗臉刷牙。
出門幫他揹包,在學校幫他去打飯,放學後幫他寫作業。
同學們大跌眼鏡,紛紛跑去問謝雲闊。
“你倆這是戀愛了?”
謝雲闊則是喫着我給他打來的飯,頭也不抬。
“她這樣的怎麼可能配得上我,就是個不花錢的保姆。”
他鄙夷地看了一眼站在身邊的我:“去給我買可樂。”
我一句話沒說就走出了教室,很快給他買了回來。
協議裏寫了,我不能對他說不。
直到高三下學期,老師給了我一張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