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顧深在一起五年。這五年我們住出租屋,喫路邊攤。
他答應我有錢了就帶我去全市最貴的餐廳喫飯。
可是他恢復身份的第一天,我看見他的真命天女,在朋友圈發出了和他在餐廳的親暱合照。
我在家收拾了一下行李,順便把顧深的東西清理出來。
這五年,他的存在早已侵入我的周圍,入目可見的全是他的痕跡,進門的情侶拖鞋,爲我抓的小熊玩偶,被他澆死的多肉。
我一一把它們收起。
我收拾的動作看到那張被我放在相框裏的照片時停下了,這個相框邊還被我精心裝飾了一遍。
我輕輕撫摸着這張照片,拍照的時候好像就在昨天一樣。
排隊一個小時買的冰淇凌被人撞掉在地上,我還一口都沒喫上,原本不過一件小事。
但是剎那間我所有的委屈瞬間侵襲而上,我蹲在地上哭得不成樣子。
而顧深花了五百塊從剛買到冰淇淋的人手裏又買了一個,脣邊勾着笑意,剛好步入鏡頭。
過路的人抓拍下這幕以後把照片送給我們,我小口地咬着冰淇凌,含糊不清地和顧深說。
「以後不管你怎麼惹我生氣,看到這張照片我都會原諒你!」
但那個時候我沒有想過我們會是這個結局。
我坐在沙發上,顧深開門進來。
他舉起手裏的袋子,「我給你帶了你最愛喫的那家烤鴨,你不是想了好幾天了嗎?」他的聲音聽起來好像甚麼都沒發生一樣,還是之前的語氣。
我想,他怎麼能這麼若無其事呢?明明昨天還和別人拉手,今天就能回來給我帶烤鴨。
「你的東西我都收拾好了,你拿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