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我被確診得了隱性的精神分裂。
醫生說我是被環境影響了太久了。
從小到大,家裏被重視的只有我妹妹,而我向來都是爹不疼娘不愛,明明有爹媽卻還要喫百家飯。
甚至,我長到八歲才嚐到豬肉是甚麼味道。
...
我叫許陽陽。
生我的時候我媽爲了少花錢堅持順產,可是沒想到刺眼的太陽扎得她和我爸眼睛直疼,水盆子都端不穩,後來沒辦法只能上醫院去,可卻因爲時間拖的太久難產,最後是打了不少保胎針,還必須得剖腹產,我爸媽還問大伯借了幾千塊錢。
誰知道他們心心念唸的兒子卻變成了女兒,家裏也懶得給我取名字,想到那個刺眼的太陽就管我叫陽陽。
小時候走到哪裏我都被親戚笑話,說我就是那個在太陽底下急着蹦出來的孩子。
在家裏我過得一直小心翼翼,飯從來不多喫,話從來不多說,衣服也全是別人家孩子剩下的。
我爸媽對我恨得牙癢癢,但好歹我是親生的,他們還想着我長大了能爲家作點貢獻。
果然,我的貢獻在我二十四歲這年來了。
因爲我妹妹得了尿毒症需要換S,我媽要我給我妹捐S。
法律上不允許私自進行器官移植,可是他們不去大醫院,在偏僻的村子裏找了個小診所,逼我簽字同意。
……
我拿出打火機把手術同意書給燒了,在我爸媽的面前燒着,一邊燒一邊說着祝許夢菱早日康復。
這是我爸媽第一次看到我這樣,他們都被嚇到了,站在原地一動不動。
想要我的腎?
做夢吧!他們那麼心疼他們的小女兒,那他們自己怎麼不捐?
他們反應過來的時候就是狠狠打我,混合雙打,把我的臉打的又紅又腫。
可有了精神分裂的我也不是喫素的,我直接選擇了報警。
警察來了我爸媽和診所的醫生都傻眼了,他們全都不敢說出真實的原因。
警察當作是我們的家庭糾紛調解,要我爸媽負責賠錢,因爲我砸壞了診所的窗子和一些設備。
他們只好自認倒黴地掏了錢。
臨走的時候,我媽還是忍不住對我問:“你捐給你妹妹行嗎?我給你二十萬。”
二十萬買我的腎?
我沒猶豫,把這家診所立馬給舉報給了衛生局。
診所被查封的時候,我妹妹也被趕了出來。
大概是遭了報應,因爲時間拖得太久了,等我妹被送到大醫院的時候,已經沒辦法再做移植手術了,只能靠保守治療吊着一條命。
“我的女兒啊......你的命怎麼就這麼苦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