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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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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看守所裏待了四天,纔再次見到負責案件的警察。

“霍先生失蹤前,是否和你發生過爭執?”

“沒有。”

“是否提出過和你分手?”

“沒有。”

“那他爲甚麼把一百三十億轉給你?”

“我不知道。”

警察看着我,拿出一份筆錄。

“保險合同上的簽名,經過鑑定,和你的簽名高度相似。”

“你的出租屋裏,還發現了霍先生的袖釦。”

“監控也顯示,他失蹤前去過你住的小區。”

“姜小姐,你最好坦白。”

我抬頭。

“我沒有S他。”

“也沒有拿他的錢。”

“你解釋不了這些證據。”

“解釋不了,不代表就是我做的。”

下午,柳綺帶着律師來見我。

她隔着玻璃放下一份文件。

“簽字。”

我看了一眼,是財產放棄聲明。

上面寫着,我自願放棄霍硯川名下所有資產,並承認自己和他只是普通朋友。

“我不籤。”

“你現在還沒有資格挑。”

“簽了,你至少能少坐幾年牢。”

“如果不籤呢?”

柳綺靠近玻璃,冷笑道:

“霍硯川一天找不到,你就一天洗不清嫌疑。”

她又拿出一張照片。

是飯館老闆娘站在店門口的畫面。

“你那個飯館老闆娘,也被舉報了。”

我臉色一變。

“你對她做了甚麼?”

“有人舉報她無證經營,衛生不合格。”

“店裏的監控也剛好壞了。”

我盯着她。

“你想怎麼樣?”

“承認你接近硯川就是爲了錢。”

“再簽了這份聲明,我就讓人撤銷舉報。”

我拿起筆,在文件空白處寫下一句話。

【本人拒絕承認不存在的事實。】

柳綺的笑容消失了。

“姜禾,你真以爲我不敢動她?”

“你可以試試。”

我放下筆,起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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