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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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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我在和技術部開項目覆盤會,會議室吵了兩個小時,我連口水都沒喝上。

5月8日下午,我在樓下咖啡廳面試候選人——那是我手底下招進來的第一個應屆生。我等了遲到二十分鐘的她,然後聊了整整一個小時。

7月19日上午,我在廁所吐。那是胃病最嚴重的時候,喫甚麼吐甚麼,膽汁都快吐出來了。

我笑了一聲。那笑聲在空蕩蕩的樓道里迴盪,聽起來有點瘮人。

我拿出手機,給方晨發了過去。

方晨是我大學室友,現在是律所執業律師,專攻勞動法。

【晨姐,救命。】

電話五分鐘就打過來了。

“你被盛恆訛上了?”她的語氣帶着明顯的驚訝,“甚麼情況?”

“前公司新HR總監搞了一套騷操作,要追溯我在職期間的‘摸魚行爲’,讓我賠四萬八。”

“怎麼定義摸魚?”

“鼠標不動就算。”

電話那頭沉默了三秒,然後傳來一陣壓抑的笑聲。

“你放心,這官司他們打不贏。”方晨說,“首先,心率監測儀追溯過往行爲,法律上沒有依據。其次,競業協議沒給補償金自動失效——他們給了嗎?”

“沒有。一分錢沒有。”

“那協議是張廢紙。”方晨斬釘截鐵,“不過——如果你只是想讓他們撤銷追償,那太便宜他們了。你保留過在職期間的考勤記錄嗎?”

“有。全部備份了。”

“太好了。”方晨說,“盛恆996是常態,沒有加班費,對吧?”

“對。”

“你在那裏幹了兩年。按勞動法,加班費全部算上,你猜他們欠你多少錢?”

我默默估算了一下:“六位數。”

“保守估計。”方晨笑道,“所以現在的問題是——你到底是要他們撤銷那四萬八的荒唐賬單,還是要讓他們把欠你的錢,連本帶利吐出來?”

我握着手機,站在快遞櫃前,忽然覺得今天的陽光格外明媚。

“晨姐,”我說,“我想讓他們把欠我的,連本帶利吐出來。”

方晨教我做的第一件事是:算賬。

我把過去兩年的所有工作資料翻了個底朝天。

勞動合同裏關於工作時間的描述只有一句“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安排”,關於加班費的條款是一片空白——隻字未提。

競業協議倒是寫得很漂亮:乙方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同行業競爭公司任職。

作爲對價,甲方應在乙方離職後按月支付競業補償金,金額爲乙方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

我翻遍銀行流水、支付寶、微信轉賬記錄——沒有任何一筆來自盛恆的款項備註“競業補償金”。

一分都沒有。

協議從一開始就是張廢紙。

但這還不是最大的收穫。

真正讓我興奮的,是考勤記錄。

盛恆的考勤系統會記錄打卡時間和IP地址。

我當年爲了做部門績效考覈,每個月都會導出一次數據存檔。

現在全在我的硬盤裏。

我打開一個Excel。

兩年,七百多天。每一天的上班時間、下班時間、加班時長,清清楚楚——

平均每天工作時長:11.7小時。

平均每月加班時長:超過100小時。

法定節假日加班:累計27天。

週六日加班:累計超過80天。

沒有一分錢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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