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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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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接着我要開始查林謙的過去了。

他的檔案很薄,農村出身,父母早亡。

考上省醫科大學,臨牀醫學專業。

畢業後進仁安醫院,幹了三年住院醫師。

然後是斷檔,半年空白。

之後他去考了法醫資格,在市局法醫中心待了兩年,再轉到市立醫院病理科,一直幹到現在。

八年,三個崗位。

從臨牀到法醫到病理。

一個人做這種職業軌跡,不是爲了升職,是爲了學東西。

學法醫是爲了看懂死因,學病理是爲了看懂病歷。

我盯着“仁安醫院”那行字看了很久。

然後翻到親屬關係欄。

父母:已故,配偶:無,子女:無。

緊急聯繫人:陳嶼。

關係:同村。

我拿起電話,打給技術科的老王。

“幫我查個人,陳嶼,林謙同村的。”

“等一下,我來查。”老王那邊開始敲鍵盤。

我等了一會兒。

“死了,八年前死的。”

“死因呢?”

“死因是胰腺癌,死亡證明是仁安醫院開的,。”

我頓了一下。“死在哪個醫院?”

“就是仁安醫院。在本院去世的。”

仁安醫院。

又是仁安醫院。

我在本子上記下來。

陳嶼,八年前,仁安醫院,胰腺癌。

“他死的時候多大?”

“34歲。”

34歲,胰腺癌,那麼年輕。

“能查到他確診時間嗎?”我問。

老王又敲了一陣鍵盤。“從確診到死亡,47天。”

47天。從確診到死亡,一個34歲的人,只有47天。

我掛了電話,盯着本子上的字。

這時候我還沒想到往更深的查。

只是覺得這個病程太快了,快得不正常。

但真正讓我起疑的,是林謙的職業軌跡。

一個人從臨牀轉法醫再轉病理。

如果只是爲了查某個人的死因——那他一定覺得那個死因有問題。

甚麼問題?

死因寫的是胰腺癌,那就是胰腺癌。

除非他看到了甚麼,讓他覺得不是。

我重新翻出陳嶼的死亡證明覆印件。

上面只有結論,沒有檢查記錄,沒有治療經過。

我需要更多信息。

我又給老王打了個電話。

“陳嶼死之前,有沒有在別的醫院看過病?或者做過體檢?”

老王那邊又敲鍵盤。這次時間更長。

“查到了,”他說,“死前三個月,在一家叫‘安健’的體檢中心做過全身體檢。”

“結果呢?”

“指標全部正常。”

我愣了一下。“全部正常?”

“肝功能、腫瘤標誌物、腹部B超,都在正常範圍內。”

一個體檢正常的人,三個月後胰腺癌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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