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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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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上班就是跟數據打交道。訂單啊,用戶行爲啊,整成表格畫個曲線甚麼的。這活兒幹久了,看甚麼都想列個清單。

那天從地上爬起來,請了半天假。膝蓋隨便貼了個創可貼,然後開電腦。

列清單。

把三年的事按時間敲進去。2016年7月,鞋櫃變雙層。8月,第一次上門。9月,物業來,挪了五厘米。2017年3月,第二次找物業,沒用。6月,第二次上門,他說“嫌臭買別墅去”。8月,街道辦來了,被吼走。2018年1月,第三次找物業,說沒執法權。3月,第一次報警,挪了十厘米。7月,第二次報警,沒挪。10月,第三次報警,老劉建議起訴。2019年2月,門上貼紙條。

一列日期,一列事件,一列對方說了啥,一列我有啥證據。

然後翻相冊。我習慣隨手拍,就是習慣,沒想到今天會幫到我。

鞋櫃從單層到三層,從十雙到三十六雙。門被擋的樣子。門上貼的紙條。膝蓋上的淤青。

還有幾張微信截圖。他刪我之前聊過幾次,不長,但能證明我找過他。

全導出來,按時間命名。

然後上網買了個攝像頭。兩百九十九,小米的,能夜視能錄像。最小的那款,裝貓眼位置,對着走廊。

第二天到了。裝好,調角度。手機APP上能實時看。

蹲門口調的時候,601的門開了條縫。

他探出頭,看見攝像頭,臉變了。

“你裝這玩意兒甚麼意思?”

我站起來:“監控我家門口,不犯法。”

“你這是拍我家門口!”

“公共區域。”我說,“你覺得我侵犯你隱私,你可以報警。”

他張嘴——又閉上——砰,門關了。

接下來每天早晚各拍一次。出門一張,回來一張。還錄視頻。

拿捲尺量了,鞋櫃最外側離我家門十五厘米。開門的時候門板離鞋櫃不到一巴掌。

又查了查法律。民法典說相鄰關係要方便生活,消防法說不能佔用疏散通道。但甚麼叫佔用?放鞋櫃算不算?放到甚麼程度算?沒標準。所以物業不管,街道不管,警察也沒法強制。

管不了。

但我發現一條:物業公司有責任維護公共秩序,對違法行爲應當制止並及時報告。

也就是說,物業不作爲,有責任。

畫了條紅線。

週六下午蘇糖來了。

一進門就嚷嚷:“那個鞋櫃還在呢?”

我說已經在準備。

“準備甚麼?”

我指屏幕。她湊過去看。

看了十幾秒,轉頭看我。

“林林,你變態啊?”

“職業病。”

“你這是要幹嘛?告他?”

“嗯。”

“告他?爲了一個鞋櫃?”她聲音拔高了,“那得花多少錢?花多少時間?”

我把筆記本轉過去。“訴訟費五十。公證費八百左右。律師我有個大學同學,他說寫起訴狀不收錢。”

她愣住。

“不是錢的問題,”我說,“三年了。”

她擼起袖子:“行!需要我做甚麼?”

“幫我盯梢。”

她住得不遠,騎電動車十分鐘。來就坐樓道拐角假裝玩手機,實際錄像。

錄到一次趙國強往外扔鞋盒,堆走廊裏兩天沒人管。還錄到他老婆跟樓上阿姨說:“我家老趙那個鞋櫃,我說了多少次了讓他搬進去,他不聽,我也沒辦法。”

視頻存了。

聯繫方圓。大學同學,學法律的。

微信發他:“老同學,有個案子想諮詢。”

他秒回:“說。”

發照片、視頻、Excel、法條。

他看了半小時。“你這證據比有些律師整理得都全。”

“能告嗎?”

“能。”

“還有一個問題,我能把物業一起告嗎?”

他發個大拇指。“物業不作爲,把他們列共同被告,法院會讓他們也承擔一部分。到時候物業比你還緊張。”

掛了電話,整理證據。

分類、排序、編號。封面打印:“林林訴趙國強、XX物業公司排除妨害糾紛證據材料。”

四十二頁。

一頁一頁翻。

週一早上上班,路過鞋櫃。他正好開門出來,看我一眼。我沒看他。側身繞過,按電梯。

電梯上來的時候,他在我身後說了一句:“裝監控也沒用,我不怕。”

沒回頭。

電梯門關上。

我把手機掏出來,打開Excel。

日期填今天。

事件那欄打字:“趙國強說裝監控也沒用,我不怕。”

證據類型:親耳聽見。

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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