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幫人打公益官司被舉報了,司法局帶人把我堵在辦公室裏。
查實我全程合規備案,單位給了我警告處分,取消年度優秀律師評選資格。
舉報人那一欄,簽着兩個字:周強。
正是我免費幫了半年,剛拿到八十萬賠償的農民工當事人。
我氣不過打電話質問,周強理直氣壯:
“誰知道你以後會不會找我要提成?”
“我提前舉報你,也是按規矩辦事,防患於未然。”
後來,他跪在律所門口磕頭求我接案,我直接讓保安趕人。
“按照你的規矩,我怕接了案子,又被你防患於未然。”
律所前臺告訴我,周強在門口跪着磕頭,整整十分鐘。
從前我幫他打了官司,後來案子贏了,他拿到八十萬賠償。
可是他反手就寫了舉報信。
司法局查了我三天,結論是合規。
單位還是給了警告,優秀律師沒了。
當時我打電話質問他:“爲甚麼要這樣做?”
他回我:“萬一你要分我錢呢?我這是爲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走到律所門口,他磕頭哭喊道:
“張律師,你一定要幫幫我,我真的沒有辦法了。”
我讓保安攔住他,蹲下來問:
“這次,你又準備怎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我捏着手裏的警告處分回執。
當場撥通周強的電話。
電話剛響一聲就被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