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下班回家,就見到老公和小姑娘在客廳相親,陳曉曉走上來親切的拉着我的手。
“姐,謝謝你啊,聽說明浩的八十萬彩禮錢是你出的,真是太感謝了。”
我愣在原地,八十萬?彩禮?
見我愣住,媽媽急忙把我拉回房間,“小嵐,我和你爸商量過了,你現在的情況,再和明浩在一起也不合適,你們離婚吧。”
她看了看我空蕩蕩的左手,目光又落在我的小腹上,欲言又止。
我知道她是甚麼意思,三年前那場車禍,我沒了孩子,落下病根,終生無法再生育,還斷了一隻手。
而老公在車禍中失憶,此後一直把我爸媽當成他爸媽,把我當成他姐姐。
公公婆婆都在那場車禍中死了,我爸媽心疼他,這些年一直陪着他演戲。
我爸說,公公救過他的命,我媽說,這是我們一家欠他的。
我看他可憐,所以一直忍着,但我怎麼也沒想到,他們能做到這種地步。
逼我離婚,給我老公相親,還讓我出八十萬的彩禮。
我媽嘆了口氣,“小嵐,你也別怪我們心狠,明浩還年輕,你一個殘廢,又不能生孩子,總不能耽誤他一輩子吧。”
我慘笑一聲,是啊,他還年輕,他還有大好的人生,那我呢?
我二十八歲,我左手殘疾,不能生育,我的人生呢?他們想過嗎?
我深吸口氣,點了點頭,“好,我離婚。”
……
從小到大,我跟在陸明浩身後,成了遠近聞名的舔狗。
爸媽不許我和其他男同學接觸,逼着我給陸明浩端茶倒水,逼着我每天晚上給他洗腳。
他的衣服,襪子,包括內褲,都是我手洗的,從六歲開始,我洗了十多年。
爸媽洋洋得意,“這三從四德的好媳婦,就得從小培養。”
高三那年,陸明浩發燒,缺席高考,我考了六百八,爸媽逼我陪他復讀。
第二年,陸明浩考了490,我保送清北,爸媽逼我放棄保送,陪他上同一所大學。
大學畢業,爸媽一分錢彩禮沒要,上趕着把我送給了陸家。
我把這些事,一件一件擺出來,我看着我媽,“陸家的恩,我替你們還的已經夠多了,離婚協議,我可以籤,但八十萬彩禮,我一分都不會出。”
我拿過那份離婚協議,簽下自己的名字。
離婚是很正常的,即便沒有今天的事,我也準備離婚了。
我和陸明浩之間本就沒有感情,之所以結婚,只是因爲雙方父母覺得我們應該結婚。
我倆從小到大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形影不離,所有人都覺得我們應該結婚,就連我們自己也這麼覺得。
所以,我們結婚了,不是愛情,是習慣。
但他失憶這三年,這份習慣,也慢慢消耗光了。
聽到我的話,媽媽頓時急了,“那怎麼行,我和你爸都沒收入,就那點退休金,這錢你不出誰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