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爲了程越,我賣了我媽留給我的傳家玉。
給程越交學費、給他生活費,讓他在省城讀書。
三年後他帶着孫晴出現在我面前,要和我離婚。
他給我90萬,說當年的錢按10倍還我。
我沒吭聲,直到江遲問我:“他眼睛是不是有問題?”
其實他眼睛好的很,不然,怎麼會看上孫晴。
“我覺得他眼神不好,”江遲說,“不然怎麼會跟你離婚。”
那年春天來得格外早。
三月初,老城牆根的迎春花炸開一片,黃得晃眼。
我蹲在店門口刷貓砂盆,塑料刷子卡進縫隙,指甲從中間劈開,倒刺掛在肉上。
我低頭看了看,沒吭聲,繼續刷。
程越是九點四十來的。
我認識那雙鞋。
三年前送他去省城考試,在商場男鞋區,他看了一眼標價牌,甚麼也沒說就走了。
……
2
電話是五月底打來的。
那天店裏寄養了一隻哈士奇,把三隻貓砂盆全打翻了。
我追了它半個店,手機響的時候正蹲在地上掃貓砂,騰出一隻手接,對方一口標準的普通話。
“請問是沈念女士嗎?我這邊是經緯律師事務所,關於您母親遺產糾紛一案——”
我以爲自己聽錯了。
“......判決已於本月17日生效,涉案資產經清算評估,現進入執行階段,需您本人攜帶身份證明前來辦理......”
我打斷對方:“多少錢?”
電話那頭靜了兩秒。
“本金加二十年利息,共計人民幣三千七百二十三萬四千九百元整。”
我低頭看了看自己的手。
指甲劈的那根還沒長好,根部有一點淤血,青紫色。
我問:“你們是不是搞錯了?”
“您是沈念女士,母親沈晚霞,外公沈德厚,南城紡織廠原廠長。請問是否無誤?”
無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