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租三個月,林嶼甚麼都好。
安靜、愛乾淨、從不帶人回家。
唯一的規矩:他的房間,永遠上鎖。
我開始只是好奇。
直到上週他出差,我幫忙找開鎖師傅。
門開的瞬間,師傅倒吸一口冷氣,拉着我就往外走:
“姑娘,這屋裏全是你的照片,從三年前開始拍的。”
可三年前,我根本不認識他。
......
走廊盡頭那扇門開了。
開鎖師傅是個五十多歲的中年男人。他幹這行少說也有二十年,甚麼陣仗都見過。
但他提着工具箱,先我一步推開門的時候,他停住了。
一隻腳懸在半空,沒有踩下去。
他側過頭看了我一眼,臉色肉眼可見地發白。額頭上的汗珠在走廊昏暗的光線下反着光。
……
2
警察來得很快,一共兩名,一老一少。
他們推開那扇門的時候,年輕警察脫口而出罵了一句國罵。老警察的臉色也沉了下來,他戴上白色的橡膠手套進去看了一圈,從牆邊走到書桌前,又仔細看了看那個玻璃罐。
他們讓我在客廳坐下,做了詳細的筆錄,問了我林嶼的個人信息、工作單位、日常作息。
我把自己知道的都說了:”他自稱是程序員,在軟件園的一家科技公司上班,作息非常規律,早上八點半出門,晚上七點回家,週末偶爾加班,從不帶朋友回來。”
老警察拿着對講機,讓所裏的同事查了系統。五分鐘後,對講機裏傳來了回覆。老警察走過來看着我,目光裏帶了幾分同情,也帶了幾分無奈。
“林嶼,男,28歲。目前系統顯示他的購票記錄是昨天上午去了臨市,還沒有返程。姑娘,他確實偷拍了,還收集了你的私人物品。但這小子很狡猾,目前的資料顯示他沒有對你造成實質性的人身傷害。沒有毆打,沒有非法拘禁,沒有性侵。這種行爲,構不成刑事立案標準,最多是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處罰是甚麼意思?”我看着他的眼睛問。
“拘留五到十五天,罰點款。”老警察說,”等他出差回來,我們會依法傳喚他去所裏接受調查。我建議你今天就搬走。換個地方住,換個門鎖,別讓他再找到你。”
警察走了,門關上,整間房子再次安靜下來,只有牆上的掛鐘發出”滴答滴答”的聲音。
我坐在沙發上。沙發是我挑的米白色布藝沙發,茶几是他選的原木色玻璃茶几。我們一起在這張茶几上喫過幾十頓飯。我從來沒有覺得這間房子是”他的”領地,但現在是了。滿牆的照片是他的,電腦裏的文件夾是他的,我纔是那個被擺放、被觀察、被記錄的物品。
我站起來走到玄關,看了看自己的行李箱。我沒有去收拾行李,我不想搬走。
不是今天才不想搬。
事實上,我從兩年前就發現有人在跟蹤我。我報過警,換過城市,搬過三次家,但他總能找到我。每一次報警的結果都一樣——沒有實質性傷害,構不成刑事立案,最多拘留幾天。放出來後,他變得更隱蔽、更瘋狂。
三個月前他居然成了我的室友,我知道他這次是衝着徹底控制我來的。我決定不再逃了,我要親手收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