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老公,年薪百萬起,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我站在這羣替兒女徵婚的父母中間,穿着三萬塊的羊絨大衣,手裏捏着一張A4紙。
十五分鐘後,這張照片登上了同城熱搜。
評論區第一條,來自我結婚三年的丈夫。
“周以棠,我們還沒離呢,你就這麼急?”
“招老公,年薪百萬起,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我站在這羣替兒女徵婚的父母中間,穿着三萬塊的羊絨大衣,手裏捏着一張A4紙。
十五分鐘後,這張照片登上了同城熱搜。
評論區第一條,來自我結婚三年的丈夫。
“周以棠,我們還沒離呢,你就這麼急?”
1
我叫周以棠,三十一歲,手底下管着六家寵物醫院和三個高端寵物用品品牌。
三年前,我“娶”了個男人回家。
不是真娶,是簽了三年合約的那種。
他叫江臨,籤他那天我剛過完二十八歲生日,喝多了,在合同上多加了個條款:每週至少回家四天,逢年過節要陪我演恩愛夫妻。
經紀人說這是他接過最輕鬆的活——不陪睡,只陪演,年薪一百二十萬,年終獎另算。
我缺個能應付催婚的擋箭牌,他缺錢給妹妹治病。
各取所需,乾乾淨淨。
三年期限還剩最後一個月,我已經讓法務準備好了解約函。
結果昨天半夜,我被助理的電話吵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