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十八,我初出茅廬,到大城市投奔在夜總會上班的顏姐,卻意外在出租屋的牆裏,發現了七千萬,顏姐激動狂喜,自以爲就此出人頭地,膽小懦弱的我想要報警......
陳哲還記得,上一世他初到春城,顏姐就把他介紹到了溫莎,幫他找了一份保安的工作。
說是保安,其實就是當服務員,可惜,半個月不到,他就被開除了。
實在是這幅營養不良的身體,肩不能提,手不能抗,爬個幾層樓都費勁,更別說把那些喝醉鬧事的客人,從樓上背下來。
再加上被同組的保安排擠,故意使壞,把一些脾氣差的客人安排給他,因此得到不少投訴。
即便是顏姐幫他說了不少好話,花了不少心思,終究也沒能把他留住。
這年代,想要進溫莎當保安的人相當之多,工資一個月千八百塊錢,倒是不高,可是能來這種地方消費的,哪個不是有錢人,幫忙停個車,說幾句漂亮話,拎個包,跑個腿,動輒一二百的小費。
有時候一晚上的收入,抵得上半個月的工資。
這種日子,他已經經歷過一次,他不想顏姐再去求人,這輩子,他不想依靠任何人,他想堂堂正正的,活下去。
“顏姐,我爸說了,到了春城,不能甚麼事都麻煩你。”
“工作的事情,我想自己試試......”
“我剛纔看附近有幾個趴活的市場,我去碰碰運氣,說不定能找到工作。”
顏姐欲言又止,爲了幫陳哲在溫莎找個工作,她已經做好張嘴求人的準備,可沒想到,竟然被陳哲給拒絕了。
不過也是,十八九歲的小夥子,正是自尊心強的時候,剛到春城,肯定一肚子雄心壯志。
卻不知這燈紅酒綠迷人,可也喫人......
等他碰了壁,再介紹他去溫莎,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