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哲回想自己這一生,在死之前,只有兩件事無法釋懷。
第一件,在他青春懵懂的年紀,從山溝溝來到大城市討生活,遇到一個大他八歲的女人。
他叫那女人顏姐,他喜歡顏姐。
可他卻在顏姐光着身子,爬上他牀的時候,拒絕了這個女人。
那天之後,顏姐就在他的世界裏消失了,直到多年之後,聽見她嫁人爲妻的消息。
後來他有過很多女人,都帶着些顏姐的影子。
第二件事,莫過於曾經有一筆七千萬的鉅款,擺在他面前,他卻因爲膽怯和懦弱,放棄掉自己這輩子唯一一次,飛黃騰達的機會。
他以爲這樣,自己就能苟且偷生,安穩度日。
卻沒想到,多年後的今天,會因爲這筆錢,而丟到性命......
廢棄的倉庫,黑壓壓的人影成羣,腳步濺起煙塵,陳哲躺在鐵板牆的角落,他拖着流血的大腿,盡力的向角落蜷縮,但很快,二三十號人影,堵住了他的去路。
一把槍,頂在了他的腦袋上。
陳哲看着眼前帶着黑色墨鏡的魁梧男人,他想要說些甚麼......
下一秒,槍聲響起,子彈正中眉心,他癱軟着身子,彷彿跌入水中溺水一般,沉沉的倒在了地上。
開槍的男人,狠狠地踹了他一腳,嘟囔了幾句罵人的話。
陳哲睜着眼睛,眼前的光,卻一點一點流逝,直到意識陷入黑暗之中。
……
陳哲還記得,上一世他初到春城,顏姐就把他介紹到了溫莎,幫他找了一份保安的工作。
說是保安,其實就是當服務員,可惜,半個月不到,他就被開除了。
實在是這幅營養不良的身體,肩不能提,手不能抗,爬個幾層樓都費勁,更別說把那些喝醉鬧事的客人,從樓上背下來。
再加上被同組的保安排擠,故意使壞,把一些脾氣差的客人安排給他,因此得到不少投訴。
即便是顏姐幫他說了不少好話,花了不少心思,終究也沒能把他留住。
這年代,想要進溫莎當保安的人相當之多,工資一個月千八百塊錢,倒是不高,可是能來這種地方消費的,哪個不是有錢人,幫忙停個車,說幾句漂亮話,拎個包,跑個腿,動輒一二百的小費。
有時候一晚上的收入,抵得上半個月的工資。
這種日子,他已經經歷過一次,他不想顏姐再去求人,這輩子,他不想依靠任何人,他想堂堂正正的,活下去。
“顏姐,我爸說了,到了春城,不能甚麼事都麻煩你。”
“工作的事情,我想自己試試......”
“我剛纔看附近有幾個趴活的市場,我去碰碰運氣,說不定能找到工作。”
顏姐欲言又止,爲了幫陳哲在溫莎找個工作,她已經做好張嘴求人的準備,可沒想到,竟然被陳哲給拒絕了。
不過也是,十八九歲的小夥子,正是自尊心強的時候,剛到春城,肯定一肚子雄心壯志。
卻不知這燈紅酒綠迷人,可也喫人......
等他碰了壁,再介紹他去溫莎,也不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