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次意外,我把賀險當成流氓亂打一通,還咬了他。
結果在第二天的辯論會上,他大聲回答:「這不是傷,是我老婆給我種的草莓......」
更甚者,第二天直接跑到我宿舍樓下,拿住我的手,指向他脖子。
「以後草莓往這裏種,女朋友。」
還當衆奪了我的初吻!
這這這......光天化日,衆目睽睽,真是放肆!
1
成爲賀險女朋友這件事,在我眼裏就是一場活生生的現世版黃袍加身(或逼上梁山)。
如果可以,我那晚絕對不會去圖書館借教材。
這樣就趕不上那場三年不遇的停電,更不會在慌亂之中把賀險當成流氓亂打一通,還咬了他。
如果不是這樣,在第二天上午他們學院隊內的模辯上,對方三辯也不會問出「如果是這樣一種生理歧視——針對脖子上有傷的人,那麼您還會認同你方第二個論點嗎?」
如果不問出這樣的問題,也不會有他那句轟動全校的回答:
「首先,這不是傷,是我老婆給我種的草莓......」
他回答得實在太過坦然,以至於如果不細聽內容,還以爲他在說甚麼正經話。
……
二
「昨晚的事是我不對,我道歉。」還是我先服了軟。
「道歉頂個屁用。」他嗤笑。
確實,我昨晚咬得真的不算輕。
「那你說。」
「跟我好。」
他忽然伸手覆上了我脖頸,拇指輕輕摩挲着某個地方。
「或者,讓我咬回去。」
得,又是震驚我全家系列。
「你說甚麼?」
我好慫,只能假裝沒聽到,同時大腦飛速運轉,籌謀着他再問一次我該怎麼說。
「我說跟我好,好不好?」他表情認真,但說出來的話像是哄騙。
還好我此刻沒有抬頭看他的眼睛。
我十分清楚一旦對視就會立刻被他催眠。
「就沒有別的選擇嗎?」我欲哭無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