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年前,爸爸創業時被合夥人捲走八十萬。
從那以後,他便在家實行消費審批制。
所有額外開支,都要全家投票過半,才能拿錢。
可這麼多年,我的申請通過率始終爲零。
十歲時,學校要求交三百塊餐費,全家一致駁回。
媽媽說:“帶家裏的剩飯就行,小孩子別挑食。”
轉頭卻批准姐姐花八千八,給寵物狗辦生日宴。
“你姐姐這是有愛心,當然要支持!”
十五歲,我從樓梯摔下,腳踝腫得變了形,申請五百塊拍片檢查,依舊全票反對。
爸爸說:“能走就說明沒事,別那麼嬌氣。”
卻轉頭批准哥哥花三萬塊住進私立醫院,只因他打球時擦破了膝蓋。
我一直以爲,是我提出的要求還不夠合理。
所以十八歲那天,我把一沓證明材料整整齊齊地訂在申請單後面。
只爲申請四百三十八塊,買一張去北京的火車票。
……
2
確認入學後,我開始瞞着家裏找兼職。
離開這個家需要的不只是四百三十八元車票錢,我還需要準備自己的學費和生活費。
於是白天,我照常去學校處理畢業手續。
晚上,我便開始到附近的便利店值夜班。
店長知道我急着用錢,給我安排了理貨和收銀的工作。
一小時十五塊。
凌晨還能多拿二十塊補貼。
第一晚結束時,我的腿已經站得發麻。
回家後,我還要在姐姐起牀前給布丁準備早餐。
姐姐嫌狗糧沒有泡軟,直接把碗推到我面前。
“你怎麼連這點小事都做不好?”
“我們出門以後,你不會把布丁餓壞吧?”
我重新倒水泡狗糧,沒有爭辯。
在離開這個家之前,我不會暴露半點異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