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過戶,名字多了一個
前妻訴我騙婚索賠200萬,我拿出婚前房產贈與合同打了她的臉。她說我經濟控制,法庭上曝出她婚後半年花掉我80萬給孃家買商鋪。她說感情破裂因爲我出軌,證據顯示她從婚後第三個月就跟健身教練開房,持續一年37次。判決下來她要還120萬,她父母爲湊錢求遍親戚全被拒絕,房子被查封那天她媽當場暈倒。三年後民政局門口,她推着嬰兒車認出領結婚證的我,我看了一眼,對身邊的新婚妻子說:“不認識,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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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還在翻文件夾,許文淵已經把那份索賠清單推到桌子中央。
紙張在桌面上滑出聲響,何苗的父親何建國立刻湊過去看,手指按在清單上,數字那一欄。
“兩百萬。”許文淵敲了敲桌面,“姜先生婚前以結婚爲誘餌,哄騙我當事人加名到房產證上,現在想一腳踢開,必須賠償青春損失費和房產增值部分,這是最基本的公平。”
我媽在旁邊抽紙巾,眼淚已經憋了一上午。
何建國拍桌子:“鳳凰男騙婚,就是這麼回事!我女兒跟你三年,甚麼都沒撈着,你現在房子要獨吞?”
調解員按了按手,示意他坐下。
何建國沒坐,指着我:“你捫心自問,當初要不是我女兒心軟,你能把名字加上去?你全家住的還是筒子樓!”
我媽哭出聲,調解員遞紙巾過去。
許文淵從文件袋裏抽出房產證複印件,舉起來給調解員看:“加名時間是領證前一週,這個時間點說明甚麼?他就是拿結婚當籌碼。”
我打開公文包。
何苗盯着我的手,她知道我帶了甚麼。
我把那份購房合同放在桌上,塑封袋上公證處的鋼印在燈光下反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