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娘死那年,我七歲。
舅舅從她沒閤眼的手腕上,擼走了最後一隻玉鐲。
我爹被判叛國,流放三千里。
臨走前他蹲在我面前,滿身血污,笑着摸了摸我的頭。
“蘊兒,等爹。“
這一等,就是八年。
八年裏,我住柴房,穿麻衣,跪碎瓷。
膝蓋上攢了四十七道疤,每一道我都記得清清楚楚。
舅舅拿着我孃的嫁妝升了官、發了財,逢人便說自己仁義,收養了叛將遺孤。
可他們不知道,兩年前的那個雨夜,我從牆縫裏翻出了我娘留下的日記。
最後一頁寫着——害你爹的人,就是你舅舅。他私通北狄,嫁禍長淵。
從那天起,我就沒再哭過。
從那天起,我跪下的每一次,都在數日子。
今天是表姐的訂婚宴。
也是我數到的,最後一天。
……
前院張燈結綵,紅綢掛滿了檐下。
京城有頭有臉的官眷到了大半,說笑聲隔着照壁都能聽見。
我端着茶盤走進去的時候,沒有一個人注意到我。
在鄭家,我連丫鬟都不如。
丫鬟好歹有名有姓地記在冊子上,而我只是“那個孩子“。
舅舅鄭伯恆坐在主位上,紫袍加身,滿面紅光。
八年前,他不過是個五品禮部郎中。
我爹出事之後,他拿着我爹舊部的名單一個一個地賣了出去,又用我孃的嫁妝鋪路打點。
如今——正三品禮部侍郎,實權在握。
“來來來,各位入席!“
他站起來舉杯,餘光掃到端茶的我,笑意加深了三分。
“諸位大概也知道,我那苦命的妹妹走得早,妹夫獲罪流放,留下了這麼個孩子無依無靠。“
“我雖不富裕,但當舅舅的總不能看着她流落街頭。養在府上八年了,喫穿用度和婉寧沒甚麼兩樣。“
他說得情真意切,幾乎要把自己都感動了。
四座賓客紛紛點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