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王悅月一見鍾情。
她一臉厭惡的跟我在一起,只因爲她有一個要結婚的弟弟。
那188萬的彩禮,她要讓我來出錢。
爲了討好她,我出錢又出力。
還將她男朋友送去隔壁省做公務員。
可結婚不久後,她就生下了孩子。
“陳楠,這孩子就是你的!你在懷疑甚麼?”
“陳楠,他回來了,如果你愛我就簽了這份離婚協議!”
我沒簽。
後來,那輛麪包車朝我碾來,我倒在血泊中,懷裏還緊緊抱着給兒子的成人禮。
可駕駛室裏,正是兒子獰笑的臉。
‘男人啊,不僅要對你好,還要對你的閨蜜好才能叫好男人,不然都是下頭男!’
於是乎,我成爲了王悅月整個寢室的供養機械。
室友要包,買!
室友看上一款香水,買!
用王悅月的話來說,不買就是不愛她,不給她室友花錢,等於不給她花錢。
這就是上輩子的我。
窩囊的愛情!
重生一次,我會讓王悅月付出代價的!
賤人,毀我一生,害我死去!
一切的痛苦,我都還給你!
這次的事情,在校園網上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而最應激的應該是王悅月的室友們。
她們慫恿着王悅月,前來找我質問。
男生宿舍門前,我被團團圍住。
“陳楠,你不是在追我們家悅月嗎?你怎麼能說出那種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