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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第三章 職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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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鄉鎮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鄉鎮黨員代

  表大會(黨員大會) 的決議。

  (二) 討論決定本鄉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需由

  鄉鎮政權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問題, 由鄉鎮政權機關或集體經

  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 領導鄉鎮政權機關和羣衆組織, 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

  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四) 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爲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

  (五)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 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

  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鄉鎮單位的幹部。

  (六) 領導本鄉鎮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做

  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劃生育工作。

  第九條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

  的決議。

  (二) 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

  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 由村民委員會、村

  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 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

  督, 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

  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羣衆組織, 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

  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監督

  (。

  四) 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 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

  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 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 負責村、組幹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工作

  (。

  六) 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

  第十條黨員人數較多的村黨支部, 可以劃分若干黨小組。黨小

  組在支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組織黨員學習和參加組織生活, 檢

  查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和執行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決議的情況,

  反映黨員、羣衆的意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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