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其它小說 > 黨團組織選舉法律法規 > 第2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2章 第一章 總 則

目錄

  第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

  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第二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

  第三條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除行使本法規定

  的職權外, 同時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權限

  行使自治權。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