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兒子拿到大學錄取通知書那天,我遞給他一份“家庭AA制協議”。
十八年來,我爲他付出了所有,現在他成年了,我該爲自己活了。
他愣住了,隨即把協議撕得粉碎,把我告上了法庭,罪名是遺棄罪。
法庭上,他哭訴我這個父親如何冷漠自私,要求我必須支付他大學四年的所有費用,以及每月五千的“精神損失費”。
我沒請律師,只向法官提交了一份DNA報告。
“法官,我確實遺棄了他,從十八年前就開始了。”
“因爲,我根本不是他爸,我是買下他的人販子。”
......
“你胡說!”
尖利的聲音劃破了凝滯的空氣。
“蔣明,你爲了不給錢,竟然編出這種謊話!你瘋了!”
他從原告席上猛地站起來,指着我的鼻子,渾身都在發抖。
法官敲了敲法槌,聲音嚴肅:“原告,請保持肅靜。”
他拿起我提交的那份薄薄的報告,扶了扶眼鏡。
……
2
事情發酵得比我想象中還要快。
第二天,“年度最狠心父親”登上了所有本地新聞的頭條。
視頻裏,周允城哭暈在法院門口。
輿論一邊倒地對我進行討伐。
我開在老城區的那家小的麪館,被人用紅色的油漆潑滿了“狼心狗肺”、“不得好死”的字樣。
捲簾門被人踹得凹進去一大塊,門縫裏塞滿了垃圾和動物的屍體。
房東一大早就打來電話,語氣很差,讓我趕緊滾,別連累他的房子被人燒了。
我默默地掛了電話,開始收拾東西。
其實也沒甚麼好收拾的。
這個十平米不到的出租屋裏,除了幾件舊衣服,就是周允城從小到大用過的東西。
他考上重點高中的獎狀,他第一次參加鋼琴比賽的獲獎證書,他畫的第一幅畫,用一個歪歪扭扭的相框裱着。
這些東西,他搬去學校宿舍的時候,一樣都沒帶走。
他說,嫌丟人。
我把那幅畫小心翼翼地取下來,用報紙包好,放進我的帆布包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