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婚那會兒,我懷着三個月的身孕去酒吧蹦迪,六個月後生完孩子直接帶着孩子跑路。六年後我兒子帶了個跟我前夫長得一樣的男人回來。「媽媽,叔叔說他是我爸爸。」「......絕對不是。」「可是他已經帶我做過親子鑑定了。」
好在,顧楠這個人也不是蠻橫無理的那種。
我幾次下了逐客令,他進去跟早早說了幾句話就離開了。
我鬆了口氣,想着這個地方真是不能待久了。
我爸帶着早早從房間裏出來,滿臉愁思的樣子。
「我看那顧楠是真的挺喜歡早早的,你爲甚麼不讓早早認祖歸宗。」
「認甚麼祖歸甚麼宗,早早是我一個人帶大的,我就是他爸媽。」
「可是這些年,你忙裏忙外,確實是很辛苦,現在你媽走了......哎......」
我爸欲言又止,嘆氣一聲。
我知道,我爸是擔心我一個人太辛苦了。
可是這些年有爸媽在我身邊, 我真的覺得滿足又充實。
她們不止一次勸我重新找個好人家嫁了,可是我始終覺得,在我沒有真正瞭解一個人之前,結婚是絕對不可能的!
我都已經喫過一次虧了!
這麼一想,我忽然想到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雖然我已經跑出去六年,但是當初我和顧楠是正兒八經去領過結婚證的。
我要是想要再婚,還得先把這婚給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