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80年,北平的戰區大院。
“戰地家屬申請離婚的,除非對方有重大過錯,否則離婚必須經過對方同意。”
鄭旭平靜的說道:“不需要經過她的同意,因爲她有重大過錯,她出軌了。”
工作人員臉上浮出幾分同情,“好,組織會幫你把離婚申請提交上去,十天左右就能下達審批。”
十天。
默唸着這個數字,鄭旭心裏如釋重負。
真好,一切都要結束了。
鄭旭回了大院的單位宿舍,一開門,蘭荷正準備出去。
看見他回來,蘭荷眼底閃過一絲詫異:“去哪了?”
因爲戰地家屬的身份,鄭旭這些年安心在家,基本上很少出門。
鄭旭打了個馬虎眼:“往水塘那邊走了走,散散心。”
蘭荷試探的問:“散心?怎麼,還在爲我和林韓的事情不高興?”
一提起這個名字,鄭旭的神色就冷淡了下來。
他回身往屋裏頭走去,蘭荷亦步亦趨跟在後面:“我就是可憐林韓他一個鰥夫,拖着個孩子可憐,算了....不說這事兒了...”
……
2
第二天,趁着蘭荷上班,他吭哧吭哧收拾了幾大包行李出來,準備寄回自己家。
十天後他就會離開,東西當然是要寄走的。
走廊底下有幾個女人正在閒聊,其中一個眼睛一瞟,看見不遠處的鄭旭。
女人扭過頭,有點不確定的問:“陳姐,那是不是你家女婿啊?”
鄭旭的岳母陳芬,自從朵朵出生之後,就堅持要來大院帶孩子。
此刻陳芬看向不遠處的拐角,發現果然是鄭旭,正提着幾大包行李不知道要去幹甚麼。
迎着周圍女人或探詢或八卦的眼神,陳芳面子有些過不去,嘟囔了一句,
“這喫軟飯的鄉巴佬,一天到晚就會買東西花我姑娘的錢。”
她嘴上這樣說,實際上心下卻是有些狐疑,買甚麼東西能買這麼多?
她打定主意——等晚上女兒回家,就把這事告訴她。
鄭旭壓根不知道自己寄行李的時候被岳母看見了。
腳步輕鬆的往回走着,行禮寄出去之後,他的心情都好了不少。感覺自己離回家又近了一步。
他想了想,拐彎去了蘭荷的辦公室。
明明是工作時間,但是她人並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