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薛宛,這是我的藝名,我早已記不得真名是甚麼,大約姓古吧。
從我記事起,我就跟着養父養母生活,他們對我很不好,我初中畢業後輟學離開了那個家,到了上海,距離我居住了十六年的城市整整一千里地。
我並不喜歡上海,我選擇到這裏僅僅是因爲它太繁華,太虛無。
來到這裏的人大多聽說過豪門夜宴,在北方也有,我在這裏工作了兩年,確切的說,是兩年零十二天。
我屬於一個交叉的羣體,小姐和嫩模的綜合。
作爲嫩模,我偶爾會隨着一些大人物出席個特別裝逼的宴會,陪場飯局,做次雙飛伴遊。
作爲小姐,我挺不合格的,因爲我不出臺,我只陪酒玩骰子,換而言之,除了脫掉內、褲胸、罩的事之外,別的我都做。
因爲我知道,男人這個物種,必須要拴着他,他想喫,你就讓他喫,喫過了他解饞了,你也就失去了這個客戶。誰都願意多賺點,不然爲甚麼不去當個乾乾淨淨的小職員,又何必做婊、子呢。然而怎麼多賺?自然是放長線釣大魚,我就不給你睡,我還勾着你,相比那些輕易就脫掉了衣服陪着男人巫山雲雨的妞兒,我總是更容易得到他們垂涎的目光,所以我很紅,在豪門夜宴,只要提起薛宛,衆說紛紜。
有的說,“哦,那妞兒啊,真他、媽難搞,我都光顧七八次了,連屁股都還沒摸到。”
也有的說,“薛宛?漂亮,極品啊。想睡女人還不簡單,但是這麼有個性的不好找啊,再幹聊個十次八次的我也願意,那聲音,那眼睛,真他媽勾魂。”
夜場的姑娘,和娛樂界的差不多,在爭議和挑逗中生存,在心計和手段中成名。
我就屬於這一行所有姑娘削尖了腦袋也想學一手的標杆。
但我並不快樂。
錢可以麻痹一時,卻無法給予一世,就像世間百姓說的那樣,女子最終還是要嫁人,男子纔是一生的歸宿。
可我看透了男人,有錢的道貌岸然,沒錢的沒囊沒氣,有勢的風、流成性,平庸的碌碌無爲,更多的人,都把女人當玩物,把上牀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