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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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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我把申訴材料遞進省科技學會時,最先遇到的不是偏袒。

而是一句很冷靜的話。

“林硯,個人專利不自動等於整個參賽成果只屬於你。”

負責受理的專家把材料一頁頁拆開。

項目最早的核心模型,確實來自我的個人研究。

但後期工程化用了院裏設備。

測試數據來自院內合作單位。

陳旭也參與過接口封裝。

周倩負責過外部協調。

如果我要主張全國參賽成果完全屬於個人,證據還不夠。

我問:

“那僞造退賽聲明呢?”

對方回答:

“這是另一件事。”

“印章是否真實、誰提交的、公證過程是否有瑕疵,都要單獨覈驗。”

這比我預想中更難。

我本來以爲只要把舊章作廢證明拿出來,整件事就能翻過來。

結果不是。

下午,陳建國召開項目說明會。

他沒有罵我。

反而把自己包裝得很公正。

“林硯的貢獻不可否認。”

“但團隊成果不能個人化。”

他甚至主動提出,可以恢復我第二作者身份。

條件是我撤回權利異議。

陳旭隨後把一份新作者表遞給我。

第一作者陳旭。

第二作者林硯。

第三作者周倩。

看起來像讓步。

可成果權屬一欄仍寫着:

“省院團隊共同所有。”

我沒有籤。

周倩追到樓梯間。

“你到底還想怎樣?”

“第二作者已經給你了。”

我問她:

“你第一次看到那份放棄全部權利的聲明是甚麼時候?”

她明顯愣了一下。

“你甚麼意思?”

“如果只是調作者順序,爲甚麼要我退出所有權利?”

她避開我的眼睛。

“那是法務模板。”

我知道她在撒謊。

但我也確定了一件事。

她並不完全知道那份文件最後會被怎麼用。

晚上,我去了母校檔案館。

三年前項目最早的實驗申請和個人課題記錄都在那裏。

管理員調出舊檔案。

我發現核心模型立項時,我還沒進省院正式項目組。

第一版推導也完成在那之前。

這對我有利。

可另一份文件又讓我沉默。

我入職半年後,確實簽過一份“成果產業化協作備忘”。

裏面同意院方在非獨佔範圍內使用算法。

陳建國顯然會抓住這一點。

我把所有材料重新整理。

不再只證明“這是我寫的”。

而是開始區分哪些是個人原創,哪些是單位工程化。

我也單獨列出後續團隊貢獻。

這是我第一次意識到,真正的權屬爭議不能靠一句“全是我的”解決。

第三天上午,國家組委會來電。

對方沒有宣佈我清白。

只通知全國賽資格暫時保留。

同時啓動技術來源覈驗。

我以爲終於等到轉機。

可下一句話讓我握緊了手機。

“林硯,你既是參賽權利主張人,也是核心技術爭議方。”

“所以你需要做一個選擇。”

“甚麼選擇?”

“繼續作爲選手爭獎。”

“或者退出本屆競賽,進入技術覈驗程序。”

我沒有立刻回答。

因爲這一次的退賽,不會是別人僞造。

一旦簽下,今年的獎真的與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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