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從亂葬崗撿回阿奴,他叫我娘。
我瘸着腿洗衣,供他讀書。
他爲給我求藥,跪在地上舔過惡霸的鞋底。
他高中狀元,披紅掛綵回村接我,人人都說我苦盡甘來。
直到大婚那夜,我親眼看見他將匕首抵在自己心口,對身穿嫁衣的新娘冷笑:
“你要的監察御史夫人之位,我給了。”
“現在,你爹能放過我娘了嗎?”
門被撞開,刺客一擁而入。
他最後看了我一眼,將我狠狠推入身後密道。
一如當年,他把唯一的饅頭推給我。
京城都說,林御史被仇家刺殺在新婚夜,屍骨無存。
可我的阿奴,在用一場十里紅妝的假喜宴,爲我這個毫無血緣的娘,換了條生路。
他們罵他是攀附權貴的白眼狼。
卻不知他從五歲起,就只想做我一個人的英雄。
我開始瘋狂地攢錢。
白天彈琵琶,晚上給姐妹們洗衣繡花,只要能掙錢的活,我都接。
手指磨出了血泡,又結了痂,一雙彈琵琶的手變得粗糙不堪。
姐妹們笑我瘋了。
“阿沅,你就算攢夠了錢贖身,一個瘸子,還帶着個拖油瓶,怎麼活?”
我只是笑笑,繼續埋頭幹活。
她們不懂。
阿奴是我的命。
我花了三年,終於攢夠了三百兩銀子。
那是我贖身的錢,也是我和阿奴未來的希望。
我把銀票小心翼翼地藏在貼身的肚兜裏,激動得一晚上沒睡。
明天,明天我們就可以走了。
可是,我沒等到明天。
那天深夜,教坊司突然走了水。
火勢從柴房那邊燒起來,很快就蔓延了整個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