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酒會上被人下藥,和一個跟我有八九分像的女大學生上了牀後。
我給了他三次機會。
第一次,老公連夜把人送出國後,在我家門口跪了三天三夜。
第二次,我在醫院撞見了,他陪那個女大學生做產檢。
老公死死把我抱懷裏,連聲音都在抖:
“對不起冉冉,她懷孕了,媽以死相逼,必須要我留下這個孩子。”
“我發誓,等她生下孩子,我立刻把她送走,孩子丟給老宅,求你別離開我....”
但僅僅三天後,他又因爲那個女人,在拍賣會上和我爭搶我媽的遺物。
甚至見我舉牌一次比一次狠後,沈縱直接‘點了天燈’。
這是第三次,也是我給他的最後一次機會,我衝過去質問他。
可沈縱沒有慌亂,只淡淡皺了皺眉:
“冉冉,明明你知道的,沫沫馬上要生了,你爲甚麼非要和孕婦爭呢?”
“只要你再委屈三個月,我們馬上就能回到從前了。”
聽着他的話,我幾乎要笑出淚來。
我終於決定離婚了。
可沈縱竟然把林沫沫堂而皇之的帶回了家。
回到別墅,我將和沈縱一切有關的東西統統打包燒掉。
金銀首飾奢侈品,以及玩偶和情侶照片,我統統燒了。
可看到一個漂流瓶時,我頓了頓。
瓶裏的信是沈縱十七歲時寫下的心願,我看過很多遍。
但今天捏着薄薄的信箋,我還是沒忍住,拆開來想再看最後一遍。
信紙已經泛黃,但字跡依然清晰。
十七歲的沈縱字跡灑脫飄揚:
【致十年後的沈縱:
沈縱,你現在一定娶到冉冉了吧?真羨慕你,你個老男人必須好好對我老婆!
你要記得每天換花樣給她做飯,冉冉不愛喫早餐;
你送禮物要送親手做的,她最看中你的心意了;
你注意讓她保暖,她最怕冷了。
還有還有,你不準催生她,冉冉怕疼,我都答應她以後不生小孩的,我有她就夠了.....】
而信的最後,我這才發現了,以前從沒在意過的一行小字。
是他寫給我的:冉冉,如果十年後的我對你不好,你就離開我,再也別原諒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