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
電子屏幕中,一男一女,在酒店昏暗的燈光下,雖然只露了側臉,但是不難看出,她就是今天的被告,程氏集團的千金程頌綾。
男人則是最近因挪用公款潛逃在外的通緝犯,程氏集團的財務部經理。
“親愛的,拿到這筆錢,我們就去周遊世界,我要一顆超大的鑽戒,還有啊,婚禮我想在馬爾代夫舉行……”
錄像播完,原告席上的男人站起來:“法官,這就是我提供的,程小姐和財務部經理勾結,挪用公款的證據。”
“撒謊!”程頌綾猛地站起來,手指向男人,臉色慘白,渾身顫抖不已,“卓天戈你撒謊,那晚和我在一起的人明明你是,你爲甚麼要誣陷我?”
她不明白,前段時間還承諾會娶她的男人,今天爲甚麼要將她送進監獄?還是用這種最讓她難堪的方式。
那段視頻,分明是他們在一起的時候拍的,怎麼會變成她和財務部經理?她簡直想不明白。
而且她說的那筆錢,指的是公司最近一個大項目的收款,並不是挪用公司的公款。
她記得那天卓天戈向她求婚,她幸福的快要瘋掉了,想也沒想就答應了他提出的要求,纔有了錄像中的一段對話。
“卓天戈,你到底做了甚麼?爲甚麼你要這樣做?”被心愛的人背叛、羞辱,她只覺得渾身的力氣似乎都被抽乾了,心臟隱隱作痛,連站都站不穩。
卓天戈掃了她一眼,眼神冷漠,狠決,就像看一個毫不相干的人。
“法官大人,剩下是書面證據,這些都可以證明程小姐的罪名,我請求判她十年……”
腦袋轟的一下炸開了,接下來的發生了甚麼,程頌綾都聽不到了,耳中迴盪着卓天戈的那句“我請求判她十年”。
十年對一個女人來說意味着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