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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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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著名學者胡適,嘗於《三俠五義·序》中有曰:“歷史上有許多有福之人,一個是黃帝,一個是周公,一個是包龍圖。上古有許多重要的發明,後人不知道是誰發明的,只好都歸到黃帝的身上,於是黃帝成了上古的大聖人。中古有許多製作,後人也不知道究竟是誰創始的,也就都歸到周公的身上,於是周公成了中古的大聖人,忙的他‘一沐三握髮,一飯三吐哺!’這種有福的人物,我曾替他們取了個名字,叫着‘箭垛式的人物’;就如同諸葛亮‘草船借箭’時用的草人一樣,本來只是一紮乾草,身上刺蝟也似的插着許多箭,不但不傷皮肉,反可以立大功,得大名。而包龍圖——包拯,也是一個箭垛式的人物。古來有許多精巧的折獄故事,或載在史書,或流傳民間,一般人不知道他們的來歷,這些故事遂容易堆在一兩個人身上。在這些偵探式的清官之中,民間的傳說不知怎樣選出了北宋的包拯來做一個箭垛,把許多折獄的奇案都射在他身上,於是令他成了斷案、刑偵方面的卓越人物。”

另據清代著名演義小說作家、歷史學家蔡東藩《宋史演義》曰:“狄青、包拯兩人,垂譽至今,稱頌不衰。而包龍圖三字,盛名尤出狄上。即婦人孺子,無不知有包龍圖者。……嘗考狄之立功,莫大於奪崑崙關,包之成名,莫要於知開封府,云云。”

關於歷史真實人物包拯,字希仁,北宋廬州合肥縣人。包拯生於宋真宗鹹平二年(999年),於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舉進士第,初授建昌知縣。然因父母俱老,不願外出,遂辭官居家。後數年雙親並卒,廬墓終喪,直至守服期滿。而自他舉進士後,閒居梓里不仕,徘徊猶豫已有十載矣。

景佑四年(1037年),方始赴京聽選,進授大理寺丞,權知天長縣。——據《宋史·包拯傳》載曰:“縣中有盜,割人牛舌,豢牛主人,投署控訴。拯曰:‘牛舌已去,不能復活,速歸家,殺而鬻之。’牛主曰:‘小民乞追究割牛舌之盜。’拯佯怒曰:‘一牛舌能值幾何?值得執意刁訟,汝速去!’牛主吞聲而去,即將牛殺訖,鬻肉易錢。未幾,復有人來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爲割牛舌而又告之?’盜不禁失色,一訊即服。此爲史料中獨有記述之故事,或因此以善折獄而聞。

此後,至慶曆元年(1041年),擢升殿中丞,調知端州。

慶曆三年(1043年),入京任監察御史裏行,尋遷爲監察御史。

慶曆五年仲秋(1045年),擔任正旦使,出使契丹。直到次年,回朝後,任三司戶部判官。不久,出京任京東路轉運使。

慶曆七年孟夏(1047年),擢升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改任陝西路轉運使。

慶曆八年季夏(1048年),復入朝任三司戶部副使。

皇佑二年(1050年),擢升天章閣待制,授爲知諫院。

皇佑四年季春(1052年),加龍圖閣直學士,外任河北都轉運使;同年孟冬,徙知瀛州,兼高陽關路安撫使。

皇佑五年(1053年),調知揚州;同年冬,加刑部郎中,轉知廬州。

至和二年季冬(1055年),因擔保薦舉官員失誤獲罪,貶兵部員外郎,移知池州。

嘉祐元年仲秋(1056年),復官刑部郎中,遷知江寧府;同年季冬,擢升尚書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

嘉祐三年季夏(1058年),擢升右諫議大夫、權任御史中丞。

嘉祐四年(1059年),擢升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

嘉祐六年季春(1061年),擢升給事中,受任三司使。不多日,拜爲樞密副使。

嘉祐七年仲夏(1062年),因病卒於北宋東京汴梁,終年六十四歲。獲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

包拯是中國歷史上的名臣,傑出的清官代表,清正廉明的象徵。他開始從政時,嘗寫下一首明志詩云:“清心爲治本,直道是身謀。秀幹終成棟,精鋼不作鉤。倉充鼠雀喜,草盡兔狐愁。史冊有遺訓,毋貽來者羞。”——可謂言出必行,包拯平生爲官二十餘載,整治吏治、爲民請命,頗有政績。此確然成了他爲官以來,所遵行之準繩。

而至包拯暮年,膏肓之疾、行將就木前昔,又嘗留下遺訓曰:“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此也成了包拯後世子孫爲官之準則,皆嚴以律己,秉節清勁,切實難能可貴也。

然世人對於包拯斷案故事的傳聞,最著名的莫過於他坐鎮開封府時。又據《宋史·包拯傳》載曰:“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

——自包拯到任開封府,百姓若訴冤,無論何種案件,皆可直上公堂陳述曲直。而包拯遇有疑難訟獄,亦必多方察,務得真情。他鋤豪強、罪奸枉、獎節義、伸冤曲,一介不取,鐵面無私。童稚婦女,羣知大名,或呼曰:‘包待制’,或呼曰:‘包龍圖’。知開封府年餘,京師爲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

再據《宋史·包拯傳》曰:“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爲之斂手,聞者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更有曰:“然拯性峭直,奏議平允,常惡欲吏苛刻,務爲敦厚,雖甚疾惡,未嘗不推以忠恕。平居無私書,與人不苟合,不會僞辭色悅人,故人親黨有幹請,一皆絕之。居家儉約,衣服器用飲食,雖貴如布衣時。”

因包拯爲官一向廉潔公正、不附權貴,鐵面無私、英明決斷。他敢於替百姓申不平,爲官做過許多有益於民的好事,確實“不愛烏紗只愛民”,故有“包公”之美名。後世將他奉爲神明崇拜,贏得了世人的敬仰,認爲他乃奎星(文曲星)轉世,從而漸漸傳爲黑麪形象,亦被稱爲“包青天”。

而自宋代以來,有關包拯的話本、小說、戲劇、曲藝,乃至當代的電影、電視劇就演義了許多他清正廉明、剛直不阿的故事。演義的結果,使包公的形象更加豐滿,甚至神化、傳奇化,他成爲了人們寄託、祈望世間美好的理想人物。 對包拯形象的塑造和傳揚始於其身前,而源於宋代的話本,並紅火於元代興起的包公戲。自明清到近世,歷經不斷髮展,推陳出新,深受老百姓的喜愛。

——而本書主要依據明代中葉,松江華亭人安遇時,著作短篇公案小說集《龍圖公案》爲之藍本。又根據歷史傳記、戲劇故事、神話傳說等爲基本素材,而體系的講述了北宋包公自出生之傳聞趣事,至步入仕途以來爲官行政,更着力講述他執法斷案,懲治罪惡,富有傳奇色彩之人生。

然本書之情節描述,雖是以神話開篇,亦夾雜了爲數不多的神話怪誕的內容。比如離奇的“張三姐”下凡故事,取材於早年間本人有聽過的一本唱書,其大致講述爲張三姐下凡作禍人間,後來與包公斗智鬥法的故事等。在此只略取以梗概,本人對其實際內容已記憶模糊,且因爲情節所需,本書所述自是與之原貌大相徑庭了。本書更多則力求剝繭抽絲、去僞存真,以切近歷史人物的事蹟脈絡,演述世間百態的真實現狀。儘量削去以往之荒誕附會,及虛無空洞、不切實際的成分。

而本書的創作理念,首先一反舊來此類歷史官場章回小說之慣常套路,則不與塑造“大反派”之角色。——如元末明初羅貫中《三國演義》之於曹操大奸大雄,奸詐詭變也;又如元末明初施耐庵《水滸傳》之於高俅的陰險狡詐,陷害忠良也;再如明代熊大木《北宋志傳》之於潘仁美的公報私仇,坑陷良將也;以及清代石玉昆《三俠五義》之於龐吉的結黨專權,十惡不赦也。尤其以《三俠五義》的問世,使北宋同時期通曉律令、擅長吏事,執法嚴密、不畏權勢的一代賢相龐籍“背鍋”不小。故本書所述,縱有彼此間的政見不合忿諍,大多本着歷史事件的勾畫,絕非設定於朝廷中與所謳歌“主角”兩相對立之“大反派”。

其次,本書又不同多數之小說,喜好於章回間“設懸念”的表現手法,貪婪地“吊人胃口”的把戲。雖說本人才疏學淺,猶如牖中窺日,但力圖將每一回間,幾乎自成一體,單立能爲一完整故事。至於下一回,或下下某回相互有無關涉,及多少銜接,便不意影響無心往下看之讀者君瀟灑離開去。

再者,本書章節內容,除敷演一些歷史真假故事外,總體上乃基於明代安遇時《龍圖公案》爲藍本,或顛倒反轉、因果層遞,或添枝加葉、增補情節,或拋卻虛幻、重塑故事等等。甚而第十八回:“僧明修作惡償命,許獻忠節義得福”,時本人之慵懶,基本沿用了彼書第一則:“阿彌陀佛講和”的敘事全貌。又及以近些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典型案件,將之放古而編入,在此無需列舉,有心的讀者視其章節,自可窺得端倪。

至於本書中所涉及人物名字,除神話傳說,及歷史上真實人物姓名、字號,又選取少許清代石玉昆《三俠五義》之人物外,大多都按照明代安遇時《龍圖公案》上所安排之人物而定。當然,對於重複者,比如彼書中多處出現“王婆”,自有改換。另比如“張、王、李、楊”等姓氏,出現之頻次過多,亦多有更變之。

此外,本人所取用人名,則未免玩有一點兒不算巧妙之遊戲。比如第五十回之“劉離未(女)、陳罔閬”,乃成語“魑魅魍魎”隱去“鬼”字耳;又如第九十一回之“段章、段立義”,乃成語“斷章取義”之化用耳;再如第七十回之“馬不網、馬不革”,乃詞語“不羈”之套用耳;另又如第九十四回之“林廆,字亞心”,乃“魔、惡”二字之拆分組合耳;更有第九十三回之“林夕”,乃“夢”之拆字,而“夢”代表不可複復,以示事之虛妄耳;以及第一一八回之“傅佚”,乃“婦人失”之諧音合,則暗示人物於故事中大體形象耳。此等小小意趣,雖不一而足,又何須詳說焉。

對於本書中詩詞,除選用歷史人物原有著作詩詞外,其餘(包括楹聯等),也只不過有迎合當下旅遊之盛行,而有些刻意造景之嫌而已。實在本人才學荒蕪,敷寫故事更不算出彩,未敢奢求隱匿奧密,胡亂賣弄以玄機。在此祝對本書略感興趣之看官們,亦不必細細考究,枉費心力,就權當閒暇之餘,視之一樂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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