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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亡羊補牢,爲時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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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陸世謙手裏結婚證上夏星雨的照片,夏振宏一時間簡直難以置信,轉回頭瞠目結舌地看向夏星雨,卻不想夏星雨彼時頭一抬,上前一步便自如的挽過了陸世謙的胳膊。

“夏先生,你實在不必這麼驚訝,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我跟世謙情投意合,在前幾天已經去民政局領了證,現在是法律認可的合法夫妻。”

頓了頓,夏星雨眯起眼眸說道,“所以,你沒必要說我的丈夫,現在是在多管閒事。”

“你的……丈夫……”

夏振宏聽得簡直倒吸了一口涼氣!

不過轉瞬間他立刻明白過來,幾乎是咬牙切齒的說道:“哦我知道了!我知道了!是老頭子怕自己前腳一蹬,你從此以後就沒人照顧了,特地在走之前給你安排了個靠山是吧?”

說着,夏振宏輕蔑地吐出一聲冷笑,再看向陸世謙時眼神裏也多帶了幾分打量:“小子,我看你很眼熟啊,究竟是甚麼來頭?”

“我甚麼來頭就不必跟你多交代了吧?”

陸世謙輕蔑地一笑:“您要是多關注一下財經新聞呢,會在上面看到我的。”

說罷,陸世謙也懶得跟他再多廢話甚麼,轉頭看向夏星雨時,刻意放緩了語氣問道:“星雨,現在你爺爺去世了,夏家也魚龍混雜亂成一鍋粥的,不如你先跟我回陸家,先休養一段時間?”

不太適應這個傲慢又狂妄的男人突然這麼體貼。

夏星雨失神了一陣這才消化完畢他的提議,稍稍頷首說道:“好,爺爺已經下棺了,夏家也確實沒甚麼好呆的了。我一會跟你一起回陸家吧。”

二人旁若無人的說着話,直把一旁的夏振宏氣得夠嗆。

他沉下眸瞪着這個狂妄的年輕人,心想待會他可得好好查查!畢竟是那老頭子給她找來的靠山,估計身份背景不會太低……

夏星雨在處理完喪葬事宜後,也如同剛剛在夏振宏面前說的那樣,隨陸世謙一同離開了夏家。

出了夏家,被這兜頭的涼風一吹,夏星雨也很快意識到自己仍挽着他胳膊的動作太過曖昧。

收回自己的手,夏星雨稍稍抿脣後說道:“剛剛……多謝你。”

“有甚麼好謝的?”

陸世謙勾起脣角,掃視了一下夏星雨這一身慘白的孝服:“你名義上是我陸世謙的妻子,這點場面,我還是要給你撐起來的。再說了……”

“你爺爺讓我娶你,不也就是圖這個?”

提到爺爺,夏星雨心頭再度湧上一陣鈍痛,張口正要說話,卻見陸世謙已經掏出車鑰匙朝着自己那輛拉風的跑車走了過去。

“既然如此,那就不必矯情了!還是上車回家吧。”

聽得陸世謙這番淡漠寡情的話,夏星雨低下眼苦笑一聲後,到底是將原本感激的話都咽回了肚裏。

她真是忘了,這男人跟她結婚本來也就是迫於家裏人的壓力。

今天來參加她爺爺的葬禮,爲她出頭甚至接她回家,恐怕也都是家裏人的意思吧?

如此,她或許應該去感謝陸家,而不是她這個名義上的丈夫。

一路沉默着回了陸家。

陸老爺子因爲陸世謙舅舅公司那邊出了岔子,被緊急叫了過去。是以陸家現在除了滿屋的傭人,就只有陸世謙這麼一個名義上的主人了。

夏星雨這幾天因爲爺爺葬禮一事也實在累得狠了,進了陸世謙給自己安排的房間後,便直接進浴室好好洗漱一番了。

繫着浴巾剛來開浴室門,卻不想竟見得陸世謙竟邁步走進了進來!

嘩啦一聲!

夏星雨迅速關上了浴室的門,紅着臉冷聲呵斥道:“陸先生,你進門之前難道就不知道要敲門嗎!”

“我?敲門?”

陸世謙隔着這浴室門,有些好笑地看了一眼夏星雨,轉瞬又錯過視線戲謔的開口道:“夏小姐,你可能是忘記了,我們是已經領了證的合法夫妻。”

“所以呢?”夏星雨蹙眉。

“所以,”陸世謙戲謔的笑容裏多了幾分無奈,“所以你住的,是我的房間。我進自己房間,難道還需要敲門嗎?”

要是被那老頭子發現他雖然將人娶了還接回家了,但還像空氣一樣把人隨便安置在一個客房裏,那老頭子不得一跳八丈高?

再說了……

“夏小姐,你也實在不必這麼杯弓蛇影的。”陸世謙慢悠悠的續道,“你也並沒有甚麼看頭。我對你呢,也沒甚麼興趣。”

夏星雨:“……”

這男人不說話是不是會死啊!

五分鐘後,夏星雨換上在浴室脫下的衣服走出來。

抬眼看向牀榻上坐姿慵懶散漫的男人,夏星雨沉下眼眸,再度調整呼吸纔開口道:“陸先生,我覺得我們有必要談談。”

“談談?”

陸世謙笑出了聲:“好啊,正好,我也想同夏小姐好好談一談。”

說着,陸世謙從牀榻邊上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協議書,遞到夏星雨面前後,這才慢慢悠悠的開口道:“這是一份婚前協議,本應該在領證前跟夏小姐你簽訂的。只是當時家裏人以及夏小姐你,實在催得太緊了,以至於這項本早就完成的事情,居然拖到了現在。”

“不過當然,”陸世謙一頓,用略帶着欠揍的語氣笑了笑,道,“亡羊補牢,爲時未晚。”

“你我二人現在把這份協議補上,也不算太晚。”

夏星雨:“……”

爲甚麼她聽這男人說話,那麼有種拿手術刀生生把他剮了的衝動呢?

從他手裏接過協議書,出於醫者的嚴謹,夏星雨將那份協議書仔仔細細的翻看了一遍。

只是這一看,夏星雨險些笑出了聲。

這狗男人知不知道自己在寫些甚麼?

半年內男女雙方若沒有感情,就和平離婚——這夏星雨確實沒甚麼意見。

第二條要求結婚雙方全程隱婚,不得向任何除雙方家族以外的人透露婚姻關係,這夏星雨也完全可以接受。

但這萬一暴露隱婚一事,女方就將賠償給男方五千萬的精神損失費究竟是個甚麼鬼啊!

“陸先生,冒昧的請問一下,您的精神疾病已經這麼嚴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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